名嘴李正皓遭攔車噴辣椒水 主謀遭判4月…犯案動機曝光

政治評論員、三立電視臺節目主持人李正皓去年6月在電視臺外遭人埋伏噴灑辣椒水受傷,士林地方法院審理,認定犯行是因不滿政論言論而策畫的預謀暴力,依共同傷害罪,判處主謀李昱良及實際動手的吳宇宸各4月有期徒刑,另名負責把風的吳承穎判3月有期徒刑,均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昱良因不滿李正皓在三立電視臺政論節目中發表的評論內容,萌生報復念頭,甚至策畫要讓對方「破相上節目」。

去年6月12日深夜,李昱良在任職的新北市中和區一間酒吧,向吳宇宸說明李正皓的車型、車號及出沒時間,並分派犯案角色,由吳宇宸負責動手、吳承穎負責現場指揮,另名共犯陳良盛負責把風,同時交付辣椒水作爲犯案工具,並承諾事成後給付報酬,若遭警方查獲也會協助交保。

爲確保行動順利,4人在案發前一天多次前往李正皓位在新北市板橋區的住處及三立電視臺周邊場勘,反覆確認行蹤與動線。

去年6月19日上午10點多,吳宇宸等人原本計劃在李正皓住處外攔車動手,但未能得逞,才臨時改變計劃,轉往三立電視臺外埋伏犯案。

當晚7點多,李正皓開車載同爲媒體人的女友馬鬱雯,自三立電視臺停車場出口駛出時,吳宇宸突然上前以身體阻擋車輛,佯裝發生行車糾紛,迫使李正皓停車並搖下車窗,隨即持辣椒水朝他眼睛噴灑後逃逸,李正皓雙眼結膜炎受傷。

法院認定,吳宇宸強制攔車與噴灑辣椒水傷人的行爲,是在同一時間、地點、基於同一犯意所爲,屬想像競合,依法從一重的傷害罪論處;另3人間具有犯意聯絡與行爲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

法官痛批,李昱良僅因不滿他人言論,就用金錢利誘共犯策畫暴力行爲,強制攔車達成傷害目的,其餘被告亦甘爲金錢驅使參與犯案,行爲不僅造成告訴人莫大恐懼,更嚴重侵害他人身體法益與言論自由,法治觀念淡薄。

法院審酌,3名被告犯後均坦承犯行,但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且本案犯行具高度預謀性,手段危險,對社會言論自由造成實質危害,綜合告訴人傷勢、犯罪動機與目的,以及被告家庭及經濟狀況等情狀,分別判處李昱良及吳宇宸各4月有期徒刑,吳承穎判3月有期徒刑,均得易科罰金。

本案檢方原起訴4人涉案,法院此次判決僅就其中3名被告宣判,另名被告陳良盛另案審理。

士林地院外觀照。圖/本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