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動保法逐條修正 保育團體:僅8立委提案有助解決遊蕩動物衝突
野保團體聯合發言人李宗宸(中)指出,遊蕩動物問題已成燃眉之急,政策討論必須明確區分「長期結構改革」與「短期衝突緩解」,兩者須並行推動,缺一不可。記者邱德祥/攝影
立法院將於明天將進行第2次「動物保護法」條文修正逐條審查,生態保育團體今召開記者會,進一步檢視目前各項修法提案中,哪些內容實際有助於減緩遊蕩動物與野生動物、人類社會的衝突。保育團體表示,28位委員所提修正案,只有8位提案對解決遊蕩動物衝突問題的實質助益,顯示相關修法比例嚴重失衡。
本次記者會,保育團體首度公佈一套公開、可檢視的「修法評分系統」,從「源頭管理」、「末端管理」與「衝突管理」三大面向,量化各委員提案對解決遊蕩動物衝突問題的實質助益,並依評分結果,表揚在制度設計上具體迴應問題的立法委員與修法方向。
保育團體指出,透過評分系統檢視後,28位委員所提的38項動保法修正提案中,僅有8位立法委員,包含郭昱晴、黃捷、張雅琳、陳亭妃、蘇巧慧、洪孟楷、羅廷瑋、葉元之等提案達到「有助減緩遊蕩動物對環境的衝擊」門檻,然而目前遊蕩動物已實質造成社會公共安全、公共衛生與經濟損失等問題,相關修法比例嚴重失衡。
爲野生動物而走行動聯盟理事長李宗宸表示,近年瀕危野生動物遭遊蕩動物攻擊案例頻傳,相關人畜衝突如車禍等也程逐年上升趨勢,因此政策必須明確區分長期結構改革與短期衝突緩解,兩者缺一不可。
李宗宸以衝突管理爲例,修法提案須實質涉及管理衝突熱區與管制高風險行爲,例如規定飼主有義務防止寵物無故傷害野生動物,連國際同伴動物管理聯盟聲明都指出,在特定區域如自然保護區,不餵食犬貓是共識,這也是動保與野保的基本共識,政府不應放任遊蕩動物問題持續惡化,必須同步建立可即時發揮效益的法律工具。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研究員郭佳雯表示,遊蕩動物與野生動物的衝突不僅是肉眼可見的追咬,人畜共通傳染病的擴散反而是更迫切的問題,也是高昂社會成本支出的潛在風險,遊蕩犬貓因爲被餵食而聚集,和野生動物共域的區域也因此增加,犬小病毒、犬瘟熱、狂犬病等病毒傳播的風險就會擴大,希望這次修法也能重視這個議題。
臺灣石虎保育協會理事王泳心表示,動保法規定成年人才能成爲飼主,但如果到了成年時再灌輸飼主責任恐怕太晚,應該在課綱中就落實,修法目的是要讓所有動物都適得其所,也就是路上沒有任何動物需要被餵食。
郭昱晴表示,餵食管理、路殺、不當棄養、棲地破壞等管理缺口都需要被補上,而收容所能否提升收容量能,公私協力的資源對接是否更積極,讓收容所內動物的週轉率提高等,這些都需要廣泛且共同討論,而非每次因爲單一事件就造成各方對立。
洪孟楷指出,遊蕩動物的管理一直是社會關注的議題,源頭、末端、衝突管理,這些都還需要精進,而強化飼主責任、遊蕩犬貓管理上目前還是不足,期待農業部明天逐條審查一定要有明確方向,動保法要修法並不容易,但每次修正都應該要解決問題。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