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前青年部主任職場霸凌! 法官斥毫無悔意重判
民進黨外觀(中時資料照片)
民進黨民國109年爆發性騷擾案,前青年部主任蔡沐霖不顧被害女同事申訴,不但吃案,還將女同事調職,甚至以言語霸凌女方,民國112年臺灣#MeToo運動,被害人在臉書曝光此事,引發社會議論,民進黨公開道歉,檢方依強制罪起訴蔡沐霖,臺北地院認爲,蔡事後矢囗否認、倒果爲因,且迄今仍以「被害人」自居,毫無悔意,依強制罪將判刑1年2月。可上訴。
蔡男身爲政黨部門主管,對下屬具有實質的人事考覈及職務分配權限,當她反應遭受同部門陳男之不當肢體接觸與騷擾時,蔡不僅未履行《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民進黨中央黨部性騷擾申訴及懲戒處理辦法規定之糾正及補救義務,反而運用上命下從之權力關係,在辦公室及會議等場合,以言語羞辱、摔擲黨綱、當衆飆罵三字經等高壓手段,對她爲人格凌遲之職場罷凌。
北院指出,蔡男將受性騷擾並求助之舉歸咎於被害人,提出調職、資遣、或向加害者道歉之三選一處置,客觀上形成足以壓制被害人意思決定之強暴及脅迫情勢,致使甲女爲保住工作,被迫對無義務之行爲道歉。
北院指出,蔡男雖辯稱僅是要求雙方「溝通」而非「道歉」,且主張其處置是爲了解決被害人差勤問題,但從時間高度契合、錄音內容佐證及證人證詞一致,北院認定蔡的辯詞不足採信。
北院審酌蔡身居高位,理應知悉其組織核心價值系保護年輕人與推動性平,卻怠於公允處置衝突,反而將霸凌作爲鞏固權力秩序之工具,他無視被害人因本案所受之長久精神痛苦,且事後矢囗否認、倒果爲因,且迄今仍以「被害人」自居,毫無悔意,對法治秩序及性別平權價值均造成負面衝擊,量刑爲有期徒刑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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