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警破首起非法虚拟货币诈骗交易案 假币商遭羁押
苗栗县警通霄分局去年底破获一起假冒投资虚拟货币的诈骗集团,逮捕2名假冒成泰达币商的诈骗集团车手,扣获2万8千颗泰达币以及百万元金。(读者提供/谢明俊苗栗传真)
苗栗县警通霄分局去年底破获一起假冒投资虚拟货币的诈骗集团,逮捕2名假冒成泰达币商的诈骗集团车手,扣获2万8千颗泰达币以及百万元金,并逮捕假冒币商的诈团车手。(读者提供/谢明俊苗栗传真)
立法院去年增订洗钱防制法第6条,对虚拟货币增订币商必须向金管单位登记以及违法相关刑责,苗栗县警局通霄分局根据这条新增订法律,去年底破获一起假冒投资虚拟货币的诈骗集团,逮捕2名假冒成泰达币商的诈骗集团车手,扣获2万8千颗泰达币,折合新台币约92万元,成为苗栗县内首椿警方根据这项新增订法条成功破获捕诈团的首例。
诈骗集团利用投资虚拟货币诈骗被害人面交现款,已有多年历史,诈骗集团诓骗被害人面交现金,虽然当着被害人的面完成虚拟货币交易,但随又指示被害人将交易过户的虚拟货币转到诈团钱包中,警方早从4年前陆续查获面交诈骗车手假冒成币商,但因没有相关法条可以究责,检方最后只能予以不起诉处分。
刑事局接获各县市警局反映,争取金管会纳管,最后终于获得金管会同意纳入证券期货局管辖,并请立法院完成洗钱防制法第6条增订虚拟货币币商必须向金管会证期局登记纳管,以对制诈团车手假冒币商,这条增订条文并在立法三读通过后,于去年11月30日由行政院公布施行。
苗栗县警局通霄分局于去年12月期间,受理李姓妇人遭诈团以「假交友投资虚拟货币」方式诈骗,李妇陆续交付285万元给诈团车手假冒的非法币商,购买虚拟货币,又被诈团指示转入集团钱包,李妇被骗光全部积蓄后,诈骗集团还继续怂恿李妇抵押房屋借款继续投资,通霄分局接获李妇求助后组成专案小组,报请苗栗地检署检察官石东超指挥侦办。
诈团车手与李妇连络后,于去年12月29日约依前往苑里镇与李妇面交92万元现金,埋伏警方在李妇与赖姓、林姓车手完成交易后,立即现身逮捕两名车手,并成功扣获交易的泰达币2 万8,000颗、现金101万、点钞机之外,更在其身上查获二级毒品安非他命。询后移送苗检声押,获法院裁定羁押禁见。
警方呼吁,洗钱防制法第6条业于去年11月30日施行,提供虚拟资产服务事业或人员未向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完成洗钱防制登记者,不得提供虚拟资产服务,未完成洗钱防制、服务能量登记或登录而提供虚拟资产服务,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5百万元以下罚金。警方也再次呼吁,年关将近,诈骗集团蠢蠢欲动,对于不合理的高报酬投资,应谨慎多方求证,如有发现可疑或不法情事,请即向警察机关或拨打110、165反诈骗专线检举或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