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停車格變私人車庫!新北「久佔」亂象難解 議員籲修法

新北市議員陳世軒指出,交通局應積極清查民衆以車輛長期將公有停車格或巷弄白線霸佔情況,修法增訂「久佔車排除條款」,對此交通局允諾在1個月內研議改善。(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新北市區地狹人稠,常見車輛久佔巷弄內白線停放,另外部分公有停車格未實施收費機制,也常被民衆當成專用停車格久佔。新北市議員陳世軒爲此指出,交通局應積極清查民衆以車輛長期將公有停車格或巷弄白線霸佔情況,修法增訂「久佔車排除條款」,對此交通局允諾在1個月內研議改善。

陳世軒指出,現行法規對於無牌照廢棄車輛佔用,或是佔用收費停車格不繳費,均有相關法規可以管理,但針對「有牌、有繳稅、但久佔不移」的車輛卻無法可管,這些車輛並非廢棄車,車主可能因偏僻或規模不足的免收費路段,將車輛長期停放,甚至幾個月到半年才移動一次,長期佔用公共空間,嚴重違背公有車格應具備的「週轉」性質。

陳世軒指出,比照臺中市和臺北市,臺中市已規定停放超過7天不移置即強制拖吊,臺北市也納入路邊未收費停車格,從今年起將停放期限縮短爲10天,相較之下,新北市的法規雖已針對久佔收費停車格調整爲10天拖吊,卻沒有納入未收費路邊停車格,落後其他縣市,讓公共空間淪爲私人專屬車庫。

交通局長鐘鳴時迴應,針對停車格久佔,收費停車格以10天未付費爲拖吊標準,至於廢棄車輛部分,分爲有牌照和沒有牌照兩部分,無牌照廢棄車輛若久佔停車格,民衆可以向環保局陳情,由環保局張貼公告後以廢棄物爲強制拖吊清除,但若是有牌照的車輛久佔免付費停車格,確實現行無法處理,承諾將在1個月內提出不管有牌照還是無牌照的久佔車輛處理方式,研議如何改善久佔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