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子控強暴求償120萬 法官聽完錄音傻眼:都在打鬧笑場啊
指控遭到強暴求償120萬元,法官聽完錄音傻眼:都在打鬧笑場啊!判決妹子敗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A女指控,日前與手遊結識的男網友A男相約見面,卻在對方住處遭灌酒並強行性侵,過程她聲嘶力竭喊了「60多次不要」,事後身心重創兩度輕生,憤而提告求償120萬8903元,但法官勘驗錄音時發現,現場竟充滿「嬌羞笑聲」,且A女還叮囑對方「快戴保險套」,認爲雙方是在「半推半就」下合意性交,判決A女敗訴。
判決書指出,A女與A男因手遊相識,曾多次出遊併發生關係。後來A女因不滿男方對外宣稱兩人交往,相約在咖啡廳商談刪除照片,隨後轉往A男住處。A女控訴,男方不斷勸酒,趁她體力不支時強行壓制性侵得逞。她強調,錄音檔中她明確拒絕多達60次,男方甚至坦承「我真的有欺負妳、是爲了報復」,讓她事後患上PTSD,甚至兩度嘗試自殘。
然而,法官逐一勘驗長達數小時的錄音,發現氣氛與A女描述的「恐懼深淵」大相逕庭。錄音顯示,雙方在客廳打鬧搶棉被、語氣親暱;進入臥室後,雖A女口頭說「不要這樣」、「不喜歡」,但語氣卻帶有笑意與撒嬌感。
而當A男試圖脫去A女衣物時,笑稱:「你怎麼每次都穿奇怪的褲子?」A女竟笑着迴應:「這是穿起來就脫不掉的褲子!」隨後,A女更主動提醒:「等一下,你沒有戴(套)」,並兩度催促男方「快點去戴」。法官認爲,若真是違反意願的性侵,A女理應掙扎逃離,而非要求對方做好避孕措施。
此外,法院調閱監視器發現,兩人完事後一同搭電梯離開,A女還刻意在電梯口等待A男,並由男方載往高鐵站,途中如情侶般大談遊戲八卦。至於A男在LINE羣組低俗字眼諷刺A女,雖屬惡劣,但針對性侵指控,法官認爲A女在案發初期的對話中曾提到「我拿到被強迫的證據」,顯示錄音可能存有刻意蒐證的動機。
法官審理後認定,錄音呈現的是「情感糾葛下的曖昧拉扯」,並非暴力壓制,且A女在案發前即有身心就診紀錄,難認精神創傷全由該次行爲造成。日前依法判決,駁回A女120萬8903元賠償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