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子剛到銀行任職「遭主管性侵」!搭便車落狼爪崩潰反抗

▲高雄一名女子搭乘主管的車輛返家,途中遭到性侵。(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高雄某知名銀行主管龍哥(化名)2022年6月間,駕車載新進女員工小玲(化名)返家途中,竟將車停在昏暗路段,強拉對方至後座性侵得逞。一、二審均認定犯行成立,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

載返家途中停車施暴 強行脫衣指侵

根據判決書內容,2022年6月6日晚間9時許,龍哥駕車載到職不久的小玲返家,行經高雄市小港區某學校後方交岔路口時突然停車,將原本坐在副駕駛座的小玲強拉至後座。

龍哥不顧小玲掙扎抗拒,以手腳壓制對方並強行脫去衣物,親吻其頸部、私密部位後進行性侵,直到手機鈴聲響起才停止行爲。

被害人返家後報警提告 出現創傷症狀

判決指出,小玲返家後隨即向男友與友人哭訴遭遇,並報警提告。經醫院驗傷及身心科診斷,確認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羣(PTSD)等症狀,包括失眠、恐懼與反覆回憶案發畫面等情形,相關證述與客觀事證相符。

▲高雄一名女子搭乘主管的車輛返家,途中遭到性侵。(示意圖/123RF)

辯合意性交未獲採信 法官認定無須嘲諷掩飾

龍哥於審理時辯稱,雙方屬曖昧關係,性行爲爲合意,並稱因事後一句「你以爲我真的要上你喔」引發對方不滿,才遭提告。

法院審酌認爲,若爲合意性交,無須以言語嘲諷掩飾;且被害人第一時間即向他人求助,並有後續就醫紀錄佐證,難認爲虛構指控。

利用主管身分施壓 判刑3年8月

法院認定,龍哥身爲主管,卻利用職權與體型優勢對部屬施以強制手段,嚴重侵害性自主權,且犯後否認犯行、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情節重大,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本案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