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籍情侶駁二遇偷拍狼!男「提袋挖洞」藏相機拍裙底 判刑4月

蔡姓男子於駁二街頭偷拍外籍遊客裙底被警方逮捕,地院人爲其行爲,不僅嚴重侵害他人身體隱私權,更損及臺灣的國際觀光形象,判刑四月。(資料照片)

一對來臺旅遊的美國籍情侶,在高雄知名景區駁二街頭遭遇偷拍狼,蔡姓男子去年8月間,見到該名美籍女子身穿短裙,竟利用挖洞的黑色手提袋遮掩運動相機,靠近對方低角度偷拍裙底,所幸美籍女子的男友警覺性高,發現蔡男行跡詭異當場制止並報警,警方隨即逮捕蔡男並查扣作案器材。高雄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蔡男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民國114年8月31日下午5時許,蔡男在高雄市鹽埕區大勇街附近,發現一位美國籍女子正與友人站着說話,其男友也在一旁。蔡男見被害人外型亮麗且身着短裙,竟心生歹念,將預先準備好、在鏡頭接觸部位故意挖空的黑色手提袋靠近,利用袋內的「INSTA360」牌相機,低角度攝錄被害人裙底隱私性影像。

當時正與同行的美籍男友發覺蔡男持提袋刻意貼近,且神情閃躲,察覺有異後立即上前制止並呼叫警方,員警獲報趕抵現場,當場逮捕蔡男,並在徵得蔡男同意後進行搜索,扣得相機、記憶卡、風扇、行動電源2部、挖洞的黑色手提袋以及兩支iPhone手機。

高雄地院簡易庭審理時,蔡男對偷拍美籍女遊客的犯行坦承不諱,法官認爲,蔡男爲了滿足一己私慾,竟在公共場所對來臺觀光的旅客進行偷拍,不僅嚴重侵害他人身體隱私權,更損及臺灣的國際觀光形象,行爲實屬不該,依刑法「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蔡男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沒收相機、記憶卡與改裝過的黑色提袋等作案工具,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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