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判決給臺灣上的一堂課
美國最高法院判決給臺灣上的一堂課。路透
在全球資本高度流動、產業競爭以制度取勝的今日,法院早已不是僅負責解釋法律的「消極裁判者」,而是深度影響一國經濟結構與市場信心的關鍵制度力量。近日,美國最高法院針對總統川普政府所推動之全球稅務與跨境課稅邏輯的政策作出違憲判斷,再次凸顯司法在經濟治理中的核心地位。
該判決的重點不在於「稅收多寡」,而在於清楚劃出行政權在經濟政策上的憲政邊界。最高法院指出,涉及跨境所得與全球稅基的制度設計,若逾越憲法對課稅權、財產權與正當法律程序的基本要求,即便出於促進競爭力或稅制公平之名,仍不得以行政裁量逕行擴張。
美國最高法院的立場,對市場釋放出三項關鍵訊號:其一,投資可預期性。企業與資本最害怕的不是稅率高,而是規則不穩定;其二,制度可信度。法院願意對行政經濟政策進行實質審查,本身就是法治成熟的象徵;其三,長期競爭力。司法透過守住憲政底線,反而避免短期政策衝動傷害長期經濟結構。換言之,法院不是「阻礙經濟發展的煞車」,而是避免經濟政策失速翻車的安全系統。
從美國最高法院判決,臺灣司法可以參考有三點:一、敢於評審經濟憲法問題,不將財政、稅制、產業政策視爲「高度政治問題」,財產權、平等、法律保留亦適用。二、培養經濟影響意識,法院在論證時評估制度對市場之實際影響,提升說服力與穩定社會預期。三、以司法劃定制度邊界,降低政策風險,讓行政與市場在明確規範下安心運作,並促進投資與法治信賴,保障長期發展。
真正有利於經濟的法院,不是替政府背書,而是替制度「畫線」。長期以來,臺灣經濟治理高度依賴行政效率,卻對司法角色抱持矛盾態度:一方面期待法院「不要干預經濟」,另一方面又在市場失序時要求司法「伸張正義」。結果往往是,法院在關鍵經濟議題上選擇保守退縮,形成審理冗長、實質審查不足的「司法沉痾」現象。無論是在稅捐爭訟、重大投資案、產業補貼、能源轉型,甚至數位平臺與競爭法案件中,司法常被視爲最後、卻也是最慢的一道關卡。然而,正是在這些領域,法院其實最有條件協助臺灣經濟「走得穩、走得久」。
具體而言,在稅捐爭訟中,法院常以形式課稅要件取代實質經濟審查,對行政函釋高度尊重,卻未清楚界定課稅權邊界,使企業難以事前評估稅務風險;在能源與公共事業案件中,法院多以「高度專業判斷」爲由退場,僅審程序、不論授權與比例,反而放大投資不確定性;在產業補貼與投資獎勵案件中,補貼標準與差別待遇缺乏司法校準,長期侵蝕政策正當性;至於競爭法領域,法院對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分的審查標準搖擺不定,使市場難以理解何謂可預期的合法競爭。
問題的核心,不在於法院是否偏袒政府或企業,而是司法若未能清楚劃出課稅權的界線,反而使「守法成本」成爲投資障礙。讓行政權在法治框架內運作,讓市場能合理預期風險。當法院能從形式合法走向實質審查,從過度尊重走向有原則的介入,它不僅不會成爲經濟發展的阻力,反而會成爲臺灣最被低估的制度競爭力。
在地緣政治不確定、產業轉型壓力升高的此刻,臺灣需要的不是更快的行政衝刺,而是更穩的制度託底。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提醒我們:真正強大的經濟,從來不是靠行政速度堆砌,而是由司法理性守住底線。
這一課,臺灣不應再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