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光告聯電竊DRAM機密和解 2跳槽工程師認罪《速審法》輕判

▲記憶體大廠美商美光公司。(圖/美光提供)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記憶體大廠美商美光科技公司於2017年向臺灣檢調單位告發,指控2名工程師涉竊取機密技術資料,帶槍投靠聯電子公司,使聯電與中國晉華公司快速研發出32奈米制程DRAM,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更一審今(13日)依《營業秘密法》,判2名工程師各10月、6月徒刑,皆得易科罰金,均緩刑2年,可上訴。

涉案工程師何建廷與王永銘,一審被臺中地院各重判5年6月、4年6月,各併科罰金500萬元、400萬元且須沒收犯罪所得543萬餘元及152萬餘元,上訴二審智財商業法院審理後,改判2人各1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各100萬元,且各緩刑4年與2年。

差別在於二審認定何、王2人不構成「意圖在大陸地區使用」的加重要件,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智財商業法院更一審維持二審此部分見解,加上本案系屬一審至今,已審理逾8年尚未確定,且無可歸責被告事由,因此依《刑事妥速審判法》酌減其刑。

▲聯華電子公司(聯電)。(圖/記者高兆麟攝)

此外,時任聯電協理戎樂天是王男主管,被控指示王男運用竊取美光的技術加快研發,戎男一審被判刑6年6月、併科罰金60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161萬餘元。二審認定戎男雖參與研發,但沒參與跟中國晉華簽約合作等事項,改判戎男無罪,更一審也判戎男無罪。

至於聯電一審被判罰新臺幣1億元,二審改判罰2000萬元,且因聯電和美光達成和解,二審准許聯電緩刑2年,沒上訴已先確定。

本案源於晶圓代工大廠聯電於2016年1月間,與中國福建的晉華集成電路公司合作研發32奈米DRAM記憶體,晉華提供聯電7億美元研發資金,未來將在對岸量產,聯電同時在臺南科學園區第2廠區成立「新事業發展中心」執行本案。

何建廷原任臺灣美光公司量產整合部課長,2015年10月離職、同年11月到聯電專案技術部門(簡稱PM2)擔任經理,他違反與美光簽訂的「保密及智慧財產合約」,未刪除離職前從美光公司伺服器下載的DRAM製程相關營業秘密,反而帶到聯電繼續使用。

王永銘原任臺灣美光公司品質工程部副理,2016年4月26日辭職、2天后跳槽聯電,擔任專案技術二處(即PM2 )元件部(即Device)技術經理,同樣違反與美光簽訂的「保密及智慧財產合約」,將離職前下載的美光DRAM製程數據等營業秘密資料,帶到聯電客服研發瓶頸、順利縮短時程,並因此升任經理。

更一審認爲何男、王男均明知本件竊取自美光的營業秘密,具有高度經濟價值,足以影響美光在高科技領域的競爭力,何男利用職務機會持有營業秘密卻逾越授權範圍使用,王男擅自非法重製營業秘密使用,造成美光受到損害。

合議庭考量何、王2人已認罪,並由聯電與臺灣美光公司達成和解,積極填補損害,獲得美光諒解,2人經過本案偵審教訓,應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準2人緩刑、須付保護管束,且各應提供100小時、80小時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