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然右轉撞騎士「怪對方超速」 無照駕駛又肇逃恐入監

▲汽車駕駛貿然右轉撞倒機車騎士,企圖狡辯對方超速卸責,但肇逃罪判刑恐須入監。(示意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黃姓男子2024年涉無照開車上路,從中線車道貿然右轉沒打方向燈,與同向外側車道1輛直行機車碰撞、造成騎士摔地受傷,黃男逕自離開,到案推稱騎士車速過快撞上來、不是他撞人,法官勘驗街道監視畫面,認定黃男責任明確,依無照駕車過失傷害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肇事逃逸罪判刑8月恐須入監,可上訴。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24年9月5日接近深夜10點,黃男開車載朋友途經北市北安路與明水路口,直接從中線車道右轉,當時在他右側騎機車直行的的莊姓男子閃避不及,撞上黃男座車右側、扯斷右後照鏡掉落,黃男逕自駛離。

莊男摔倒在地,手腳與胸腰等處擦挫傷,就醫幸無大礙,警方循線查獲黃男到案,發現他轉彎前沒打方向燈、沒依規定提前30公尺換入外側車道或右轉車道,也沒注意後方有無來車,而且黃男沒有汽車駕照。

黃男坦承無照駕駛、肇事逃逸,但否認過失傷害,堅稱轉彎前已打方向燈示警並確認後方無車,是莊男車速過快撞上來、不是他撞到莊男。

法官勘驗事發時的3個不同角度街道監視畫面,都沒看見黃男轉彎前、中、後有打方向燈,黃男貿然右轉、肇事責任明確,且未救護傷者、等候警員到場處理,法治觀念薄弱,又遲未賠償和解,犯後態度不佳,據此依無照駕車過失傷害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肇事逃逸罪判刑8月,此罪恐須入監,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