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醫摸女病患私處狡辯「幫蓋被」 判囚1年2月再賠118萬

▲麻醉科男醫師涉猥褻女病患辯稱幫蓋被子遭誤會,法官指現場有女護理師可代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xframe)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麻醉科醫師林朝順2022年趁女病患臥牀退麻醉、意識模糊之際,涉觸摸女方私處,他在醫院內部調查時認錯,被告上法院卻否認所有指控,還反控女方涉嫌恐嚇取財、誣告等,女方憤而吞藥輕生、幸好獲救,刑案北院一審依乘機猥褻罪將已被停職的林男判刑1年2月,民事一審再判林男須賠償118萬2000元,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2022年11月25日上午,受害女子去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做無痛腸胃鏡檢查,由林朝順爲她做中深度全身麻醉,上午10點多做完檢查,女方被送到恢復室,向左側躺在牀上等候退麻醉,昏沉中,下體突然傳來「奇怪感覺」、出現莫名的性反應。

女方驚嚇睜眼,努力想看清楚,但模糊只見1名穿白色長袍的男醫師,站在她病牀的簾子外,特徵是頭髮少、戴眼鏡、約50至60歲、身高約178公分。

▲女病患做完腸胃鏡檢查,被送進恢復室等候退麻醉,竟遭男醫師猥褻。(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女方當下不知所措,雖然醒了,但腦袋卡住,只能機械式回答護理師提問,不敢求助也沒告訴陪同的家人,回家想了1晚很不甘心,隔天打電話向北醫投訴遭男醫師摸私處性騷擾。

院方認爲「這種事情無法容忍」、立刻召回林男開會詢問,林男惶恐表示一時衝動,可能做出不該做的事,但他不記得了,院方處分林男記過並暫停臨牀業務2個月、暫停無痛鏡檢業務共3個月,並解除林男所有行政職務,後來更處分停職。

女方提起刑案告訴,林男態度丕變,聲稱好意幫女方蓋被以免着涼,右手靠近女方腿間可能碰觸身體,他被院方訪談時,以爲若造成女方不舒服就可能成立性騷擾,因此道歉認錯,他絕無輕薄意圖、「我沒有做告訴人指控之行爲」。

林男更質疑女方沒立刻求救、事後提告動機不純,因此反控女方涉犯恐嚇取財、誣告等罪嫌,林男的辯護律師主張女方要求鉅額賠償,審理時改稱遭手指性侵,說詞矛盾,真實性可疑。

女方去年(2024年)7月底在刑案一審出庭後,自認遭林男的律師當成犯人詰問、身心非常痛苦,去年8月4日凌晨傳訊息跟自己律師訴苦,接着吞藥輕生,幸好律師機警報案救人,及時將昏迷的女方送醫洗胃保住性命,女方遭林男反控的案情,也全獲不起訴確定。

北院刑案一審認定林男趁人之危,使女方身心遭受莫大創傷,且在醫療機構內犯案,破壞醫病信任關係,不認罪也沒和解,犯後態度不佳,但欠缺證據證明女方確遭手指侵入,因此依乘機猥褻罪判林男1年2月徒刑,不給緩刑,已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中。

女方提起本件附帶民事求償424萬元,林男依舊喊冤,自稱有數年幫臥牀父親拉被、蓋被的照護經驗,當天在恢復室見女方背、臀沒蓋到被,所以「恍神間未多想」,就走近幫忙蓋好被。

民事法官指林男挨告才冒出幫蓋被的辯詞,就算真有需要,當下也可請值班護理師來處理,林男事發後在北醫精神科就診,病歷記載「guilt(罪惡感)、worthlessness(無價值)」等語,顯然也爲自己犯行深受良心譴責,出庭卻怪罪女方沒當場反映求助,可見其辯解出於「理想被害人刻板印象」,屬於對性別的迷思與誤解。

民事法官仍認定林男有乘機猥褻行爲、但無法證明涉嫌乘機性交,且女方案發前後2年都無報稅紀錄,求償工作損失270萬元欠缺依據,至於預先求償心理諮商費用雖有理,但次數從2年3個月共120次,降爲1年共52次,判賠金額從54萬元減爲18萬2000元。

不過女方索討精神慰撫100萬元,法官全準,理由是林男犯行構成「對婦女的歧視」、嚴重破壞醫病關係,刑案審理中還反告女方,毫無試圖彌補的舉動,女方歷經申訴、偵審程序折磨,至今尚未能重啓人生、心理至今仍受無法回覆的嚴重創傷,林男應負賠償責任,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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