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女大生命案! 兇手「逃死」判處無期徒刑確定

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雙親(中)帶着愛女骨灰,傷心地搭機離臺。(中時資料照片)

男子樑育志性侵殺害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後棄屍山區,法院一審、二審及更一審三度判死刑,高雄高分院更二審以樑育志非事前預謀性殺人、非情節最重大之罪,也有教化可能,改判無期徒刑,檢方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樑依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確定。

樑育志藉地利之便,長時間在大學附近一條偏僻昏暗的高架鐵路下方便道,觀察女大學生夜間下課沿便道返家之情形,先於民國109年9月30日晚間8時30分許,隨機挑選一名獨自步行的女大學生欲性侵,但因該女大生掙脫呼救而失敗。

樑不僅未因此收斂,再於109 年10月28日晚間8時50分許,隨機挑中落單步行的馬來西亞國籍鍾姓女大生,他將事先打好「上吊結」的麻繩繩圈套入她頸部、強行拖至路旁隱密處,因她反抗、呼叫,竟強力悶壓其口鼻並毆打其臉部,再強力勒緊縮小繩圈致她腦部缺氧窒息昏迷後性侵,將瀕死的她拖上車載走,她被拖上車後旋即死亡。之後,樑棄屍在高雄市大崗山山區某邊坡下。

更二審認爲,樑殺害成年女性一人,確造成被害人家屬既深且巨之痛苦,但不是事前預謀性之有計劃殺人,其對被害人所爲手段固相當殘忍,基於慎刑考量,經客觀比較並綜合判斷後,尚難認犯行已該當「情節最重大之罪」,判處無期徒刑,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