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倒廢棄物 刑期增至7年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修正「廢棄物清理法」,太陽光電板、風機葉片等納入回收廢棄物;爲嚴懲非法棄置,刑期提高至最重七年,併科罰金最高一千五百萬元,若棄置於生態環境敏感地區,直接加重其刑二分之一,提前啓動債權保全,防止惡意脫產;公司負責人以及大股東負連帶責任。

環境部長彭啓明強調,面對新興廢棄物挑戰、環保犯罪手法翻新,以及資源循環管理需求,本次修法全面升級管理制度,「這不只是一次修法,更是守護環境正義的重要里程碑」。

看守臺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認爲,這次修正罰則只有提高上限,下限卻未一起提高,當遇到司機等較底層的幫兇,法官可能網開一面或簡單開罰。

謝和霖建議,行政院應速提案修正土污法,擴大整治範疇並納入非法棄置廢棄物清理,否則就保留更多比例的稅收以查覈不法與處理這些無主非法棄置場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