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戰66旅班長值安官溜副連長室爽睡 隔壁連督導長急尋1小時「傻眼」

陸戰66旅班長值安官溜副連長辦公室睡翻天遭法辦。 (中時資料庫)

海軍陸戰隊六六旅步一營步二連黃姓中士班長,擔任凌晨4時至6時安全士官時,一上哨僅7分鐘,就偷溜到副連長辦公室睡覺,隔壁連士官督導長查哨經過發現安官桌空無一人,於是通報該連人員找人,1小時纔在副連長辦公室找到熟睡的黃員,事後交由憲兵隊偵辦。桃園地院審理後,依違反衛兵哨兵廢弛職務罪判4月徒刑,得易科12萬元罰金。

根據判決書,海軍陸戰隊陸戰六六旅步一營步二連黃姓中士班長,於民國113年12月11日,擔負凌晨4時至6時,下湖西營區114大樓中央走廊安全士官衛哨勤務,需負責單位內部安全、注意可疑人物及反應緊急事故等,爲擔任警戒職務之人。

未料黃員上哨後,從4時7分至5時42分許,擅自離開安全士官桌,偷偷溜到副連長辦公室座位睡覺。隔壁步一營步一連雷姓士官督導長,在凌晨4時30分查哨,經過二連士官桌,竟發現空無一人,經過通報該連人員,並協助四處尋找後,於5時42分發現,黃員竟然在副連長辦公室內呼呼大睡。

步二連人員事後前往戰情室查看監視器,確認黃員於4時7分離開勤務地點,並進入副連長室直至5時42分,期間未有進出之事實之事實。於是通報桃園憲兵隊偵辦後,並函送法辦,事後黃員遭汰除。

檢察官偵辦後,認定黃員爲士官幹部,歷經軍事養成教育,應知悉部隊擔任衛兵、哨兵或其他警戒職務之重要性,也明知國軍重要命令之法紀要求,仍視相關規範於無物,怠忽職務職責,於值勤期間擅自離開其值勤處所睡眠,肇生營區安全之破口,若發生緊急狀況亦無法立即應處,對部隊危安、影響軍事安全之危害非同小可,亦破壞部隊領導統御及軍紀維持,向法官求處從重量刑。

桃園地院審理後,黃員當庭認罪,法官依違反衛兵哨兵廢弛職務罪判4月徒刑,得易科12萬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