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吸毒紀錄封存」引熱議 人大法工委解釋「違法但不構成犯罪」

▲大陸新修訂《治安管理法》上路前,吸毒紀錄封存引起社會輿論熱議。(示意圖/CFP,下同)

記者魏有德/綜合報導

大陸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將於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關於「治安違法記錄封存」的規定,輿論聚焦於第136條是否涉及「吸毒紀錄封存」,並質疑其法律性質與適用對象,甚至有「哪位高官後人吸毒欲藉此洗白」的傳言出現。對此,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迴應指,相關規定屬資訊管控措施,並不等於免責或縱容違法行爲。

《人民日報》報導,大陸修訂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將於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近期,一些網絡(網路)媒體、網友等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36條規定比較關注,提出了一些疑問。

法工委說明,治安違法記錄封存並非處罰措施,而是對相關資訊進行必要管控,避免當事人因一次處罰而長期受限。封存並不等於刪除紀錄,相關資訊仍依法留存,但不得隨意查詢、提供或公開,僅限於依法辦案或依國家規定查詢的特定情形,且查詢單位須履行保密義務。

針對外界關注的「吸毒紀錄是否封存」問題,法工委強調,依現行法律體系,吸毒行爲屬於違法行爲,但不構成犯罪,依法適用治安管理處罰;凡構成犯罪者,則須依刑法追究刑事責任,兩者不得混用。治安違法記錄封存的適用範圍包含吸毒行爲,並未改變國家對毒品犯罪從嚴打擊的立場。

法工委並指出,國家治理吸毒問題的重點在於戒毒與矯治,而非單純處罰。相關法律長期以來即對戒毒、吸毒人員資訊實施嚴格保密與管控,避免歧視與不當揭露。此次第136條所規定的封存措施,屬於對既有資訊管控制度的制度化與完善,並未在實質上改變既有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