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外交官提聯合國憲章「敵國條款」 郭正亮驚曝日本可能下場

(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大陸駐大阪總領事薛劍9日在「X」上之貼文。 (圖/取自X)

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在7日針對「臺灣有事」議題,指出「若涉及使用戰艦並伴隨武力行使的情況,我認爲這有可能構成存立危機事態。」對此,大陸駐大阪總領事薛劍批評,此不但違反《中日和平友好條約》,更徹底忘記《聯合國憲章》的「敵國條款」。郭正亮解讀,聯合國憲章第53條明文規定,戰敗國一旦違反承諾,同盟國四強即中美英蘇得不經安理會決議,對日本採取行動。

根據日本《朝日新聞》7日報導,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在7日的衆議院預算委員會上,針對「臺灣有事」議題,被問及是否屬於《安全保障法制》中可行使集體自衛權的「存立危機事態」?她回答稱:「若涉及使用戰艦並伴隨武力行使的情況,我認爲這有可能構成存立危機事態。」

大陸駐大阪總領事薛劍針對高市早苗7日在國會答辯時的「臺灣有事」言論,8日在「X」之個人帳號用日文表示,「那種擅自闖入的骯髒頭顱,應該毫不猶豫斬掉。你們做好覺悟了嗎!」

薛劍9日已刪除該貼文,但仍繼續發文,稱「臺灣問題與日本無關,應由中國人自行解決」、「臺灣有事就是日本有事,是日本部分愚蠢政治家選擇的死亡之路」,並表示「這是違反作爲戰敗國應該履行的義務」,不但違反《中日和平友好條約》,更徹底忘記《聯合國憲章》的「敵國條款」。

前立委郭正亮17日在《亮點交鋒》指出,1945年中華民國可以在日本駐軍,但蔣中正忙着把中國大陸境內200萬日軍送回日本,隨後爆發內戰,蔣中正沒有時間派軍隊駐日本。

郭正亮解讀,聯合國憲章第53條明文規定,戰敗國一旦違反承諾,同盟國四強即中美英蘇得不經安理會決議,對日本採取行動。因此,中國大陸當然可以根據聯合國憲章行事。

聯合國憲章第53條規定:

一、安全理事會對於職權內之執行行動,在適當情形下,應利用此項區域辦法或區域機關。如無安全理事會之授權,不得依區域辦法或由區域機關採取任何執行行動;但關於依第一百零七條之規定對付本條第二項所指之任何敵國之步驟,或在區域辦法內所取防備此等國家再施其侵略政策之步驟,截至本組織經各關係政府之請求,對於此等國家之再次侵略,能擔負防止責任時爲止,不在此限。

二、本條第一項所稱敵國係指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爲本憲章任何簽字國之敵國而言。

聯合國憲章第107條規定:

本憲章並不取消或禁止負行動責任之政府對於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本憲章任何簽字國之敵國因該次戰爭而採取或受權執行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