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太滑男自摔瘫痪...求偿国赔2116万 法院判台中市府免赔

▲台中一名翁男在大雅区摔车终生瘫痪,求偿2000多万国赔,一审遭驳回,图为事发地点经重新铺设过。(图/翻摄Google Maps)

记者许权毅/台中报导

台中市30岁翁姓男子骑车自摔,导致下身终身瘫痪、截肢,主张道路抗滑系数不足、道路有不明油污渍导致摔车,向中市府建设局养工处、环保局请求国赔,要求求偿金额2116万余元。养工处则主张,目前法规无明订标准,环保局主张,该不明物质经清理也无从去除。地院认为,翁男摔车倒地位置与不明物质有41.5公尺距离,难认有因果关系,求偿驳回。

翁男主张,2022年1月间骑车行经大雅区永和路时,天晴无雨,但道路抗滑系数不足(未达法定标准65BPN),且有不明油污(经分析为沥青物质)覆盖在道路跟标线上未被移除,导致自身骑车经过摔车倒地,第五胸椎爆裂性骨折脱位、脊椎压迫,导致下肢瘫痪截肢,等重伤情况。

翁认为,该道路是台中市政府建设局养工处职掌范围,有道路维护,使其平整义务,且该路段路面标线抗滑系数仅41至57BPN,低于标准65BPN;环保局应维护道路不得出现异物或是废弃物,环保局未即时清理、不作为,且于案发前一年,该路段因车祸,由环保局派遣10人到场清洁可证权责。

翁男主张终身瘫痪,向被告请求损害赔偿金额为2116万3300元。包含医疗复健费219万余元,依估余命49年终身看护费1069万余元,劳动力经中国附医评估比例减损64%损失615万余元,精神抚慰金200万,其余细项加总破2000万。

养工处认为,翁男主张抗滑系数不足一事,但目前法规无针对「路面」抗滑标准明订,仅对「标线」规范要求50BPN以上,翁男对法规适用有误解。依警方事故现场照片、养工处勘验,现场道路平整无落差或坑洞,属于安全状态,认为翁男之事故与道路管理并无因果关系。

环保局认为,翁男一方面承认不明物质是沥青,又提出是油污,自相矛盾。该物质经清理无从去除,只能重新铺设,道路权责属建设局,难认清洁维护与翁男主张有何因果关系。另提出,清洁员出勤纪录,而案发前一年10月另案车祸清理,距离翁男车祸当天足足有107天,显然无因果关系。

台中地院查出,固然路面有不明物质,但距离翁男倒地位置有41.5公尺距离,无从辨识是否翁男行经不明物质后才摔车。另勘验他车行车记录器,确实有见到不明物质于车祸地点,他案一辆游览车于事发前3个月曾漏油,但已经过相当时间,难认定有关联,判翁男败诉,台中市府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