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曝檢嗆「筆錄愛怎麼寫就怎麼寫」 高檢署勘驗錄音:無此言論

記者黃宥寧、趙蔡州/臺北報導

有律師指控,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在偵辦2名警員被指控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時,竟在庭訊時稱「我是檢察官,筆錄我愛怎麼寫就怎麼寫」,事件引發社會關注。對此,高檢署13日晚間表示,經勘驗開庭錄音光碟,承辦檢察官並未說出此言論。

臺北士林警分局應姓、葉姓員警被指控,2人在處理車輛違停事件時,未予以舉發,致使車主免罰,被士林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士林地院審理後判處2人無罪,檢方不服提出上訴,但遭高等法院駁回,由於檢方後來未繼續上訴,全案因此定讞。

在案件判決確定後,員警的辯護律師黃子欽9日指控,檢察官2023年11月6日在偵查庭訊問應姓、葉姓警員時,筆錄內容竟未反映辯護人慾陳述的意見,甚至還嗆「我是檢察官,筆錄我愛怎麼寫就怎麼寫」,消息一出立刻引發社會關注。

▲律師黃子欽表示,承辦檢察官在庭上稱「我是檢察官,筆錄我愛怎麼寫就怎麼寫」。(圖/記者黃宥寧攝)

對此,高檢署13日晚間表示,針對媒體報導臺北士林警分局應姓、葉姓警員涉無牌車貪瀆案件,辯護律師指稱士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在偵查期間漏未記載辯方意見,並有「我是檢察官,筆錄我愛怎麼寫就怎麼寫」等言詞,因事涉檢察官執行職務形象,本署即行分案調查,以釐清事實。

高檢署指出,經調卷並於今年2月10日在高檢署研究室,會同該案辯護律師勘驗2023年11月6日偵查庭開庭錄音光碟,經完整播放辯護律師已當場確認,錄音光碟承辦檢察官並無口出前揭媒體所載言語。

高檢署重申,檢察官於偵查程序中應本於客觀義務,依法執行職務;如有相關爭議,也將秉持公開透明原則,依程序查明事實,以維司法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