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能否與當事人發展親密關係?

千萬不要上法院(五南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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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變奏曲展出時間,115/3/16-6/14。

隨着詐欺案件不斷增加,甚至變成一種職業,姑且稱之爲「詐欺業」,因爲好賺,投入這個行業的人也愈來愈多,甚至律師、檢察官、法官都會爲了錢鋌而走險。最明顯的變化,律師在業務壓力競爭之下,過往不曾發生違反執業倫理或道德的事情,陸陸續續出現在網路新聞社會版面,更離譜的,還發生過法官幫詐欺犯把錢藏在法院裡面,檢察官指導律師如何協助、避免詐團被抓到,許多荒腔走板違反法律倫理之事,不斷上演。

爲了找回法律倫理魂,最高法院除了展現氣魄召開「全國法曹倫理會議」,各律師公會也舉辦各式各樣的律師倫理SEMINAR,目的就是要喚回人民對法律人的尊重。

鄧嶽生律師收到「全國法曹倫理會議」開會通知,他是這場會議的主講者,回想起在大學法律系時,「法律倫理規範」向來是法律系超冷門的一堂課,國家考試不考這一科,選修這堂課的法律系學生自然門可羅雀。鄧嶽生不清楚自己爲何會選修這門課,也許反骨使然,不想以後成爲功利的法律工作者,背大家之道而行,這是他多年後回想起來可能的原因。

當年律師倫理課的記憶,油然而生。隨着律師錄取人數放寬,律師和當事人上牀的案例,比以往增加許多,講授法律倫理規範這堂課的教授,信手拈來都是教材,講起課來如魚得水。嶽生猶記得,有一天在討論律師倫理專題報告時,教授用宏亮聲音開玩笑說:「大家的律師倫理期末報告,只要有訪談到和當事人上牀的律師,我都給一百分!」大家都笑歪了,其實,教授說的「大家」,不過就嶽生和幾位怪咖同學,加加起來,三打三籃球剛好可以組二隊,這堂選修課程就這麼六個人。

教授:「爲什麼律師不能與案件進行式的當事人發展親密關係?」

嶽生:「怕案子輸了,律師會幫愛人去打法官。」

臺下一陣鬨堂大笑。

教授:「這也是有可能喔。迴歸正題,律師執行職務有種特質,高度專業性還有公共性,所以律師執業會被要求保持高度倫理性,除了當事人的利益,還有其他考量;官式講法是要維護律師業整體的職業形象及贏得國民信賴。國外類似律師與當事人上牀被懲戒者,屢見不鮮。基本上,除了單次性事務處理等情形,律師是要長期和當事人配合,及提供持續服務的職業,雙方若發生性關係,會被認爲律師整體專業形象與道德倫理,受到相當影響,就是所謂律師執業倫理的問題。」

嶽生:「教授可說明非官式講法嗎?」

教授:「好,白話來說。當事人信賴這位律師的專業,若信賴到牀上去,雙方除了案件緊密結合,身體也緊密接合,難道律師辦案的專業性或客觀性不會受到影響嗎?像是乾柴在烈火下猛地燃燒,發出吱吱叫聲音之際,有人隨興問『親愛的,這個案子會贏嗎?』、『律師鼻鼻,勝算高嗎?』能期待律師享受魚水之歡說出掃興答案嗎?再來,性衝動後的情慾翻臉,案件如何走下去呢?所以說,關於律師與當事人性關係一事,當事人的心理壓力、潛在利益衝突及律師客觀獨立判斷等因素,規範上會要求律師不能與案件當事人上牀,男女律師都一樣。」

嶽生認爲教授的乾柴吱吱叫比喻,實在傳神,爲了教授的一百分,嶽生決定冒着被幹譙的心情去電訪上牀律師。嶽生總共找了曾律師、倪律師、邵律師、呂律師四個案例,並從律師公會查詢到他們的電話。

嶽生打了第一通電話到曾律師辦公室,很幸運地,助理什麼也沒問就轉給曾律師。嶽生說明他是T大法律系學生,爲了律師倫理報告……,還好曾律師沒有很快掛了他的電話,不過進入正題時,嶽生似乎從話筒中聽到曾律師鼻子呼氣的聲音。

嶽生:「請教一下曾律師,當事人向您法律諮詢時,您有和她在辦公室嘿咻嗎?」

曾律師只說了一句:「嘿你阿嬤。」就掛了電話。

有了這次經驗,嶽生覺得之後在問法上要謹慎小心一點。打到倪律師辦公室,電話轉接後,一位秘書接的電話,嶽生認爲說明真實來意一定會被拒絕,就向秘書說要詢問法律問題,秘書沒再多問就轉給倪律師。

嶽生:「請教一下倪律師,您認爲律師可以和當事人上牀嗎?」

倪律師:「你有事請親自來事務所洽詢,我一個鐘點一萬元,如果沒事就這樣了。」倪律師冷冷的聲音,大概知道嶽生來意不善,倪律師不打算和他多說下去。

嶽生準備問道:「您有和當事人上牀……」,話還沒講完,電話又被掛了。

接着,嶽生打到邵律師事務所,律師自己接了這通電話,嶽生趕緊說明來意,表示只有幾個簡單問題,這位邵律師很大方說:「儘量問。」

嶽生:「您是否曾經幾個月內出入女性已婚當事人住處數十次?」

邵律師:「你聽誰說的,這樣有犯法嗎?」

嶽生:「不是啦,因爲學校要做報告,所以……」

講到一半,邵律師打斷話說:「你吃飽沒事幹問這什麼鳥問題,你再問我就告你違反個資法。」

嶽生:「不好意思,因爲教授……」隱約聽到「教你去吃屎啦!」,然後電話就傳來嘟嘟嘟的聲音。

最後一位是呂律師,嶽生有種如釋重負的感覺,終於快完成訪談。

當呂律師在電話另一頭說:「喂,請問是哪一位!」嶽生已經可以輕鬆自我介紹了,不過他知道接下來會是什麼狀況。

嶽生:「你曾經有要求當事人陪睡抵律師費嗎?」

呂律師:「沒有啊!我都自己睡,律師費用匯的呀!」

嶽生:「呂律師,我是問和當事人嘿咻,然後就不用付律師費,有這樣的事嗎?」

呂律師:「你去問你媽,這我不知道。」然後,電話就掛了。

比較起來,嶽生覺得呂律師還算是比較友善的。

完成這些形式上訪談後,嶽生在法律倫理這門課的期末報告裡頭寫着:「關於人與人的連結,律師和當事人上牀接合,似乎律師們覺得這件事很丟臉,幾乎都拒絕接受訪談,全部避之唯恐不及,根據這樣的狀況來判斷,因爲在牀上會吱吱叫,萬一在法庭也吱吱叫,這樣就麻煩了!足以證明,律師和當事人上牀是不被允許的。」

法律倫理這堂課的學期成績出爐,只有一個人一百分。(三之一,摘自五南出版《千萬不要上法院》)更多精彩內容請免費下載《翻爆》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