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生被迫離境…考量人道與留才 學者促修法

張姓陸生透過繁星推薦錄取臺大,因年滿十八歲,被迫離境未能入學,引發教育界討論。 圖/本報資料照片

張姓陸生透過繁星推薦錄取臺大,卻因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規定,年滿十八歲成年就必須離境,導致無法順利入學,此案也引發教育界對相關制度銜接的討論。有學者指出,部分在臺長期成長並受教育的陸籍學生,實際生活與本地學生差異有限,若因法律身分限制其升學與居留權益,恐對教育公平與人才培育造成影響。

據瞭解,此非教育部第一次接獲相關陳情案件,但過去不少陳情案都是父母其中一方爲臺灣人,但子女來臺後,卻忽略收養、居留等程序。

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桂宏誠認爲,這些陸籍學生完整接受民進黨政府執政後的教育,又願意留在臺灣,政府應該再想辦法讓他們得以留下,例如比照大陸人來臺灣就讀學位的方式辦理。

世新大學前副校長李功勤表示,若該生繁星推薦可以上臺大,持學測成績申請中國大陸九八五等級的大學應不難,但問題在於其從小在臺灣生活,回大陸會極度不適應。

李功勤建議,問題應從根本上解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國籍法應隨時空環境修改,從人道立場出發促進兩岸關係緩和、幫助兩岸人民良性互動,「我認爲這是修法的基礎」。

教育部表示,此案是居留許可,不是就學資格問題,該名學生是以父親投資經營管理隨行子女身分就讀高中,依規定成年後即喪失居留事由,因此無法在臺繼續升學。

至於學生爲何能參加繁星推薦,教育部解釋,報考資格僅設有學歷限制,如高三在學、高中畢業等,並未禁止外國學生或陸籍學生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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