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溺殺2幼女!夫申請被害補償金 「沒排解婆媳壓力」遭砍144萬

▲陸配溺殺2親生幼女一審判16年半。(資料照/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劉昌鬆、劉人豪/臺北報導

新北市陸配簡女2024年於新店碧潭溺殺2名親生幼女,北院依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16年6月。簡女丈夫向北檢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360萬元,北檢認爲簡女丈夫未在簡女左眼失明無法工作時予以支持,且未關心及排解婆媳壓力,酌減補償金四成,補償216萬元。

簡女原爲中國湖南人,曾在廣東經營自創護膚品牌,2014年與任職於臺商工廠的臺籍男子白姓丈夫結婚,婚後育有2女2022年,簡女因商務糾紛遭合夥人打瞎左眼,事業停擺又陷官司,經濟陷困。隔年7月,在丈夫主導下舉家返臺,與公婆同住中和27坪公寓,生活作息與教養觀念衝突日增,婆媳關係日益緊張。

2024年7月2日上午,簡女希望全家搬出去住但被丈夫拒絕,又跟婆婆爲小事爭吵爆發積怨,簡女當天上午10點多負氣帶2名10歲與8歲幼女到碧潭,藉口拍照騙進深水區,故意鬆手,眼睜睜看着2名幼女被水流沖走滅頂,北院依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16年6月。簡女丈夫向臺北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360萬元,北檢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審議認爲,簡女因商務糾紛遭合夥人打瞎左眼,事業停擺患有身心疾病,但簡女丈夫身爲配偶未能適時予以支持。另簡女在丈夫主導下舉家返臺,與公婆同住中和27坪公寓,面對與公婆同住壓力及生活習慣等不適,簡女丈夫未給予關心及排解家庭摩擦,成爲簡女殺害2名親生幼女的犯罪動機,難認簡女丈夫對於本案沒有責任,酌減補償金四成,覈准補償金21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