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男在臺賣北韓油畫稱「中朝非敵對」 不能驅逐出境但仍可能被遣返

以探親名義來臺的陸籍男子殷長亮,非法經營「長亮畫廊」,還向北韓「萬壽臺」創作社進口油畫來臺銷售,臺北地院依資恐防制法判殷1年徒刑,併科罰金120萬元,執行完畢驅逐出境。殷認爲量刑過重而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辯論終結,審判長指殷非「外國人」,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不能驅逐出境,但行政機關是否遣返,不在法院管轄範圍。

來自吉林的殷長亮(39歲)2005年以探親名義來臺,殷母寧淑雲(已取得我國身分證)年輕時就嫁來臺灣,殷的15歲、3歲的女兒也靠依親取得我國身分證,但現在都在中國大陸唸書。殷目前無業,已離婚,女兒由對岸親戚照顧。

「萬壽臺」創作社館藏北韓上千名藝術家創作作品,由官方出保證書,被視爲北韓政權發展的資金來源之一。聯合國安理會2017年8月5日將「萬壽臺」創作社列爲制裁對象,法務部2018年也明令禁止以任何形式資助「萬壽臺」。

檢調2024年接獲檢舉,指在高雄市鼓山區經營畫廊的殷長亮,向客戶推銷「萬壽臺」創作社、「白虎畫廊」的畫作,查出畫廊登記負責人是殷的母親,殷併爲臺灣客戶向「萬壽臺」訂製畫家崔金哲、趙光國、金明國與李明勳的畫作,每幅訂價人民幣1千到3千元,殷獲利30萬元。

檢方認爲,殷低價進口畫作、高價賣給我國人民,嚴重影響我國際形象,且使我國陷入遭聯合國或國際社會制裁、譴責的風險。

北院認爲,殷長亮明知北韓爲獨裁政治體制,「萬壽臺創作社」生產的畫作也是爲該政權服務,爲世界民主陣線國家制裁,卻爲圖私利,間接提供北韓政府經濟上的援助,應予譴責。北院批殷長亮並非中華民國國民,不僅假藉探親之名來臺非法經營公司,且事業對我國國際形象傷害重大,犯罪情節惡劣,考量他提供給北韓政府的經濟援助金額不是很大,在我國也無前科,予以減刑但不給緩刑。

北院也表示,臺灣小國寡民,在國際政治現實下,爲求國際社會公平對待,篳路藍縷,亟其艱辛,我國善意爲殷長亮開啓國門允許他探親,他卻來臺灣破壞我國國際形象,因此諭知刑後驅逐出境。

殷上訴,直稱「判太重」,尤其服刑完後就得離臺,主張這與過去臺灣高等法院、最高法院的見解不同。高院今開庭時,審判長詢問不知北韓被制裁嗎?殷答稱「確實不知情,很少注意這樣的事」。

殷長亮表示,自己的是「買空賣空」、「賺差價」,臺灣客戶下單後,他再與大陸業者聯繫,由北韓供畫,一般來說能賺30%左右的價差。審判長詢問來臺後是否有再到北韓?殷稱有再向北京的旅行社報名旅行團。

律師主張,大陸人士不清楚萬壽臺被列入法務部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區網站,且「中國和朝鮮非敵對」,殷不知北韓被制裁,非惡意犯罪。律師並指過去有臺灣人賣石油給北韓,刑度也沒那麼重,而畫廊裡的畫並非全來自萬壽臺,全部沒收也不合理,希望諭知緩刑。

殷長亮在最後陳述時表示「不會再犯了,會尊重臺灣法律規定」,並認爲藝術無國界,是單純的。

審判長諭知2月4日宣判,並提醒殷自承賣畫買空賣空,也是暴利,賣石油的個案無法拘束合議庭判決,法院雖無法判「驅逐出境」,但行政機關仍可遣返。

以探親名義來臺的陸籍男子殷長亮,非法經營「長亮畫廊」,還向北韓「萬壽臺」創作社進口油畫來臺銷售,臺灣高等法院今言詞辯論終結,殷的律師稱「中國和朝鮮非敵對」,殷不知北韓被制裁,非惡意犯罪。記者王宏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