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黃金集團內蒙礦場礦漿溺斃6實習生案追問責42人
陸黃金集團內蒙礦場礦漿溺斃6實習生案追問責42人。
新華網27日報導, 內蒙古自治區應急管理廳網站27日公佈,中國黃金集團內蒙古礦業有限公司較大墜落事故調查報告。該事故發生於2025年7月23日,造成6人遇難、1人受傷,經調查認定爲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報告建議對42人刑、民事及行政追責問責。
報告稱,案發時,東北大學資源與土木工程學院55名師生按實習計劃,進入中金內蒙古礦業選礦廠三系列浮選廠房現場學習。10時24分,人員站立的浮選機浮選槽上方格柵踏板脫落,1名老師和6名學生共7人墜入浮選槽內。直接原因是事故區域安裝的格柵踏板小於設計尺寸,加裝的支撐槽鋼焊接方式不符合承重鋼結構焊接要求,焊縫長期處於潮溼環境中鏽蝕嚴重,人員偏離安全路線聚集在作業平臺,人羣荷載超過槽鋼與主樑連接處的焊縫承載力,致使槽鋼和格柵踏板突然脫落,人員墜入浮選槽被礦漿淹溺窒息而亡,排除了中毒、灼燒和機械傷害等因素。
報告指出,事故發生單位現場安全管理粗放混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存在漏洞、隱患排查治理流於形式、選礦廠建設期間管理不規範;實習帶隊教師風險意識不強、實習安全預案缺乏針對性;事故相關單位存在違規承攬工程、違法分包工程、督導檢查和監管不力、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視程度不夠等問題;相關監管部門存在未有效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統籌安全和發展不夠、監督管理失察、發揮非煤礦山行業主管部門作用不力等問題。
事故發生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成立多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提級調查,並聘請專家參與事故調查。自治區紀委監委同步開展問責調查。
報告建議對42人追責問責。其中,對事故中涉嫌犯罪的中金內蒙古礦業4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已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對新巴爾虎右旗應急管理局前局長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審查起訴。此外,對中金內蒙古礦業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責令中金集團、東北大學、新巴爾虎右旗人民政府、呼倫貝爾市應急管理局、呼倫貝爾市自然資源局分別向上級部門作出書面檢查。
大陸極目新聞報導,醫療專家表示,跌入礦漿不同於溺水,會迅速被礦漿堵住口鼻,從而造成呼吸道梗阻,無法與外界產生氣體交換,最終導致窒息死亡。如果礦漿中含有化學成分,也會導致人體食道、氣管損傷。缺氧後,如果不在「黃金四分鐘」內解決,將會對人腦造成不可逆轉的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