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港國安單位 首度聯合執法

北京方面在香港主導國安案件查辦又有了新進展,港府近日首度披露大陸中央駐港國安公署調查的案件,國安公署按新規章要求香港警方國安處「協助和配合」處理一宗涉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案件,公署及國安處分別「約談」及「會面」六人。

據香港警務處官網十二日消息,大陸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與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於當日根據「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及「維護國家安全規例」,就一宗涉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案件採取聯合行動。

警方指,案件涉及六名人士及一個組織,涉嫌於二○二○年十一月至二○二四年六月期間觸犯上述罪名。經公署署長批准,公署根據「規例」,要求國安處協助和配合,包括爲公署約談作出安排。國安處獲得法庭手令搜查涉案人士住所,及涉案組織辦公室,檢取了包括銀行文件等證物。國安處亦對涉案人士進行會面,要求交出所有旅行證件。案件仍在調查當中,「國安處會繼續依法爲公署提供協助和配合」。

香港電臺報導,這是雙方針對涉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首次聯合行動。至於公署日後會否經常引用附例執法?明報則援引前香港保安局長葉劉淑儀說法指,相信有關部門是「必要纔會做」,「今日做,不等於將來經常做」。她並提及國安法生效至今三二六人被捕,其中一六五人被定罪,涉案者屬少數,「相信附例涉及人數亦有限」。

「香港國安法」五十五條規定,經港府或公署提出,並經大陸中央批准,公署對於國安重大現實威脅、因案件涉外複雜港府無法有效管轄、或無法執行等三種情況,可行使「管轄權」,而港府五月中旬刊憲生效,國安公署此番是引用「規例」第三條要求港警配合調查確定有否符合五十五條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