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3人私刑虐死員工 露營區惡老闆賠償和解 二審改判10年6月
南投中寮合樂露營區民國113年5月發生震驚社會集體私刑虐死員工案。(民衆提供)
發生在民國113年5月南投中寮合樂露營區集體私刑虐死員工案,臺中高分院於15日上午做出二審宣判。法官撤銷一審判決,考量被告部分賠償及和解意願,依傷害致死罪改判謝姓老闆10年6月、何男10年2月、許男9年、徐男8年6月,刑度皆較一審減輕,全案仍可提起上訴。
這起震驚社會的「南投露營區虐死員工案」,起因於謝姓老闆對張姓員工日常不滿,竟夥同其餘3名被告施暴。這場「老闆夥同3員工凌虐6小時」的私刑煉獄,手段極其殘暴,被告等人不僅拳腳相向,更隨手抓取現場物品作爲武器,甚至導致被害人阿農最終因多處傷勢過重而不治身亡。
檢警調查發現,現場竟出現包括平底鍋、水管、電鑽底座在內的「12種刑具動私刑」。最令社會痛心的是,當被害人受虐昏迷後,被告等竟冷血譏諷其在裝死,變本加厲實施「火燒性器官凌虐」、美工刀戳刺傷口並灑鹽等惡行。案發後謝男甚至撥打119「謊報跌倒救護」,企圖以意外掩蓋真相。
事後救護人員發現死者全身佈滿非跌倒造成的傷口,警方深入追查才讓「真相竟是集體施暴」公諸於世。南投地方法院一審原重判謝男14年6月徒刑,其餘同夥也處以11至14年不等重刑。至於撤銷原判決與具體改判理由,臺中高分院下午也將做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