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穎孟詐助理費案由高虹安案合議庭審 她泣訴從政沒汙錢

臺北市前議員林穎孟被控在2018年至2019年任內詐領助理費26萬7219元,一審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3年8月、圖利罪判5年8月徒刑;她的前男友葉曜彰犯圖利罪判5年8月刑。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辯論終結,林穎孟哽咽指葉瞞她指使助理做他公司的事,泣訴一頭熱從政、非爲污錢,未料真心換絕情,若時光倒流,不會再淌渾水。

本案的合議庭(審判長爲許永煌、受命法官程欣儀、陪席法官郭豫珍)恰巧也審理新竹市長高虹安遭控任職立法委員虛報助理酬金、加班費案(審判長爲許永煌、受命法官郭豫珍、陪席法官雷淑雯),並判「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部分無罪。律師今天當庭說合議庭「先前的判決開了一條明確的路」,並認爲規範市議員助理費的條文也應比照立院,主張議員助理的資遣費應由議會編列。

林穎孟遭5名公費助理指控「挪用勞健保費」、「用男友當人頭詐領補助費」,臺北地檢署2022年3月搜索、約談林穎孟,訊後命100萬元交保,同年8月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起訴林穎孟、葉曜彰。起訴指,林穎孟的楊姓助理因課業因素無法兼顧工作,林穎孟不想自掏腰包支付資遣費,2019年10月間仍將楊登載爲公費助理,向臺北市議會詐領公費助理補助等費用共3萬5563元,同年11月間才辦理停聘。

檢方認定,林穎孟2018年12月25日起,聘僱時任男友葉曜彰當公費助理,葉曜彰從2020年3月間成立公關行銷公司「米達克星球」,2人涉以公司新聘員工作郭姓設計師列爲人頭助理,2020年4月起詐領公費助理薪資,扣除林穎孟應個人支出的議員臉書等社羣媒體影像製作費、文宣設計費等,詐領計23萬1656元。

林穎孟、葉曜彰都喊冤否認,認爲楊姓助理工作時間至2019年10月,而郭姓設計師是葉的員工也是議員助理,沒有詐領助理費,但一審兩人都有罪。

高院先前開庭時,林女表示聘郭姓設計師有依法給薪,對方是否再接米達克公司的工作她確實不知情,就算有,法律也沒規定助理不可以兼職。

檢察官表示,資遣費是否在議會補助公費助理酬金費用範圍內?議員的兼職助理可否向議會請領全職公費助理酬金?是問題所在。起訴、原審非認定郭姓設計師是兼職助理,而是利用米達克公司的僱員充作議員的公費助理,向議會詐領或圖利助理費,本案與郭姓設計師是否兼職「一點關係都沒有」。

檢察官聲請葉曜彰當證人,提示對話紀錄,詢問是否在2020年4月25日時就和林穎孟討論「助理合並」?葉表示當時僅止於討論,後來未付諸實行,但對於郭姓設計師與林穎孟、米達克公司的關係究竟爲何?葉支支吾吾,表示郭有承接吳怡儂、林昶佐、康家瑋的案子,有「結算加班費」給對方。

檢察官追問「有沒有付薪水?」葉含混其詞,檢察官批葉閃避問題,連陪席法官也忍不住開口問「郭女與米達克是什麼關係?」葉答稱郭姓設計師是由林穎孟單獨聘用,但在他的辦公室工作。

檢察官認爲葉曜彰當證人,但所述顯然不實;林穎孟也說「不知道郭女有幫葉做事,都沒跟我講」。葉則說「我不確定林穎孟知不知道,但蕭新晟(米達克股東)說我可以用」。

言詞辯論時,林穎孟的律師指林穎孟任職市議員48個月,卻有29個月的助理費補助申請未達上限,且楊姓助理是因辦公室內部衝突,被辦公室主任吳香君以兩面手法「停職」,林穎孟根本不知道楊被資遣。楊的契約至2019年12月31日終止,律師認爲資遣不合法,楊是合法領薪,未獲不法利益,林穎孟沒有圖利。

郭姓設計師部分,林穎孟指責葉曜彰做的事不該推給她,若知道郭女還要幫米達克做事,她「非常生氣」。她在最後陳述時表示,自己在勞工家庭長大,當國會助理期間沒碰過行政,因此相關事物都委託吳香君處理,從政絕對不是爲了污錢,如今真心換絕情,她覺得「死得不明不白」。

葉曜彰在二審時才認圖利罪,並在1月5日繳回23萬餘元犯罪所得,他希望法官給他自新的機會。審判長諭知3月5日宣判。

臺北市前議員林穎孟被控詐領26萬助理費,臺北高等法院今審理。資料照片。記者王宏舜/攝影

臺北市前議員林穎孟前男友葉曜彰犯圖利罪,一審判5年8月刑,褫奪公權3年,他上訴請求法院給他自新的機會。記者王宏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