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宜瑾點名劉書彬卡《青年基本法》:除了作秀 無法想像有良善動機
▲民進黨團召開「支持青年發展,民進黨團挺青年」記者會。(圖/記者湯興漢攝,下同)
記者詹詠淇/臺北報導
《青年基本法》草案日前已初審通過,並於昨日程序委員會排入本週五、下週二立法院會討論事項。不過,在草案的「青年年齡界定」持續卡關,民衆黨立委劉書彬堅持應從16歲起算。民進黨立委教文委員會立委們今(24日)與民間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喊話劉書彬不要用無以服人的論證基礎來卡住整部《青年基本法》的審議進度。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指出,18至35歲是近期各界最穩定的共識,劉書彬的堅持除了作秀,無法想像有多良善動機。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吳沛憶、張雅琳、吳思瑤、陳秀寶、範雲、郭昱晴、鍾佳濱和臺灣學生聯合會秘書長蕭正傑、臺灣青年民主協會常務監事陳翊晉、世代共好協會理事長張育萌、臺灣一滴優教育協會常務監事陳胤嘉等,上午共同召開「青年基本法」記者會。
林宜瑾表示,今天與青年代表們來開這場記者會,主要是向民衆黨的劉書彬喊話,不要用無以服人的論證基礎來卡住整部《青年基本法》的審議進度。她強調,《青年基本法》對青年的年齡定義,18至35歲已經是近期各界最穩定的共識,民進黨跟國民黨委員都如此主張,連很多青年團體也都大聲疾呼要支持行政院版本的年齡定義,更何況,院版草案本來就會有例外的規定,會因案彈性調整年齡區間。
林宜瑾說,劉書彬堅持的起算時間差異,除了作秀,沒辦法想像她到底有多良善的動機。
針對18歲公民權修法,林宜瑾呼籲,一定要儘速開啓選罷法修法討論纔是正辦。既然在委員會審議過程中,不少委員都相繼主張修法就好,無須修憲,就應儘速針對選罷法的選舉年齡進行調修,必要時也由憲法法庭來裁決其定位。
世代共好協會理事長張育萌也說,從18歲開始計算有標準可言,從臺灣行之有年的兒少法,其實就是界定18歲以下是臺灣所定義的兒少,也符合全世界聯合國的兒童權利公約,完全不是任何一黨所創,也不是臺灣獨步全世界,是根據國際的標準,應從18歲開始計算,法規也纔不會有扞格。
《青年基本法》草案已在23日程序委員會表決通過,列入本週五、下週二的院會討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