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老師」冒名招生幼童地下室上課 補習班自清反遭中市府停招

立委林月琴舉行「合法補習班自清卻受罰!教育局荒謬懲處、兒少安全何在?」記者會。記者季相儒/攝影

臺中市嘉羣美語補習班陳姓負責人3月發現,一名「林老師」假冒補習班名義對外招生,並在地下室等不符規定樓層收費上課。陳姓負責人緊急通知停課並退費,並向臺中市府教育局申請暫停營業未果,反遭市府預告處停招6個月處分。綠委林月琴譴責三大漏洞,教育部官員允諾會與臺中市府查處,一個月內給報告。

林月琴今與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人本教育基金會開記者會,譴責教育局失職與行政怠惰。業者代表黃姓女子表示,自去年起接獲多位家長持網路社羣上,非嘉羣美語張貼的網路貼文截圖詢問課程,發現同棟住戶自稱爲嘉羣美語的「林老師」,違法冒用嘉羣美語名義對外招收幼兒園到國中生,並將未成年幼童帶至嘉羣美語同棟樓,爲依法覈准的地下室違法授課。陳姓負責人今年3月17日緊急暫停授課、全額退費。

黃女說,因擔憂兒少人身安全,主動向教育局詢問相關法規、尋求幫助,並檢具相關資料向教育局詢問「林老師」違法冒名與違法招生等事,但教育局均稱只能對嘉羣美語開罰,無法對違法的「林老師」開罰,過程中還向教育局申請暫停營業,卻被承辦人員拒收,要求直接將嘉羣美語註銷。

黃女稱,後續教育局三次稽查程序不公,不僅在非補習班上課時間稽查,承辦人員還現場「有桌子,但沒有椅子」,所以無法授課,再判定現場未有營業事實等,即便補習班多次檢舉,並檢送「林老師」每週固定違法授課時間、在門口收受學費畫面,仍遭承辦員婉拒前往稽查,教育局根本是縱容包庇違法者。

靖娟基金會執行長許雅荏表示,補習班安全問題常集中在三大面向,首先是環境安全,不得設於地下室或四樓以上,場所應具備滅火器、警報器與明確的逃生動線;其次師資合法,教學人員應提供學經歷與無刑案紀錄證明;第三,立案與契約保障,家長應上政府網站查詢補習班是否立案,繳費時應簽訂書面契約並索取正式收據。

林月琴提出四項訴求,包括立即受理停業申請,保障合法業者;嚴懲冒名招生,杜絕不法行爲;確保學生安全,檢視學習環境;檢討失職人員,落實行政責任。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科長吳佳芬表示,對於未立案補習班的稽查,一直都是教育部對各地方政府非常強力要求要落實的部分,若地方政府遇到民衆陳情,就會去做現場稽查,一但發現有未立案的業者,在執行補習班業務時,就可以依相關「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24條等開罰,針對記者會相關訴求,回去會跟臺中市府積極查處,一個月後會給相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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