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世孽戀!人妻死後見綠光 愛女非親生...小王天倫照露餡
新北市一名人夫阿強(化名),在妻子阿芳(化名)過世後竟發現驚天秘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人夫阿強(化名),在妻子阿芳(化名)過世後竟發現驚天秘密!他從已故妻子阿芳的遺物中,發現妻子與一名男同事阿勇(化名)的親密對話、多次出國同遊紀錄,更晴天霹靂的是,經親子鑑定,他疼愛多年的女兒竟非自己親生。阿強憤而對阿勇提告求償50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勇確實侵害配偶權,但關鍵的「通姦」部分因超過10年追訴期免賠,最後僅判阿勇須賠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可上訴。
阿強主張,他與妻子阿芳於96年結婚,妻子卻在113年2月過世。他在整理遺物時,赫然發現妻子與阿勇的親密合照、曖昧對話紀錄,兩人竟以「老公」、「老婆」相稱,妻子更在對話中向阿勇示愛「好愛老公」、「我和妹妹都好愛你」。更讓阿強心碎的是,他發現妻子信用卡帳單有不明消費、與阿勇多次出國的登機證,時間橫跨104年至106年,地點包括日本羽田、札幌、關西及福岡等地。
阿強懷疑養育多年的女兒身世,自行進行親子鑑定,結果證實女兒與他「無血緣關係」。他認爲,阿勇明知阿芳是有夫之婦,仍與她發生高達74次性行爲,嚴重侵害他的配偶權,讓他承受巨大精神痛苦,因此提告求償500萬元。
面對指控,阿勇委由律師辯稱,對話紀錄與照片僅能證明雙方友好,無法證明有性行爲;親子鑑定僅能證明女兒非阿強親生,無法直接連結到他;一同出國更不代表有逾越分際的行爲。律師更強調,縱使有性行爲,若發生在102年女兒出生前,至今也已超過10年法律追訴期,原告已無權求償。
新北地院法官勘驗證據後認爲,雖有親子鑑定證明女兒非阿強親生,且阿勇確實是「生父可能性極高」之人,但相關行爲若發生在102年2月女兒出生前,至113年7月提告時確已逾10年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阿勇此部分時效抗辯有理,因此「74次性行爲」部分不予賠償。
然而,法官根據其他事證,認定阿勇與阿芳的互動早已逾越正常男女交往分際。除了親密對話,從阿芳生前上傳至「時光小屋」APP的照片可見,阿勇與阿芳及小女孩(即女兒)互動親密無間,一起睡覺、吃飯、洗澡、出遊,宛如幸福家庭。加上阿勇自承與阿芳是同事,且知悉她婚姻不睦,卻仍長期維持此種親密關係,多次共同出遊。
法官認定,阿勇的行爲已嚴重破壞阿強婚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侵害其基於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導致阿強精神受創。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侵害程度後,判決阿勇應賠償阿強精神慰撫金50萬元爲適當。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