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爆婚外情!小王偷吃人妻致懷孕 綠帽尪心痛離婚
桃園 一名人夫阿強(化名),指控男子阿勇與他的妻子阿芳(化名)交往還發生關係,甚至導致阿芳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懷孕,最終導致阿強婚姻破裂離婚。(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桃園 一名人夫阿強(化名),指控男子阿勇與他的妻子阿芳(化名)交往還發生關係,甚至導致阿芳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懷孕,最終導致阿強婚姻破裂離婚。阿強憤而提告求償80萬元,桃園地院審理後,判決阿勇應賠償30萬元。可上訴。
阿強主張,阿勇明知阿芳是他的配偶,卻仍在他們婚姻關係存續期間(109年11月3日至113年9月3日)介入交往,併發生性行爲,致使阿芳懷孕。這成爲壓垮婚姻的最後一根稻草,阿芳因此要求離婚,兩人最終於113年9月4日協議離婚,並約定由阿芳賠償阿強40萬元。阿強認爲阿勇的行爲嚴重侵害他的「配偶權」,讓他精神受創、家庭破碎,因此向阿勇求償精神慰撫金80萬元。
面對指控,阿勇在法庭上坦承確實有與阿芳交往併發生關係,但他也辯稱,阿強與阿芳的婚姻本來就因經濟壓力狀況不佳,早在113年8月就已協議分居、商談離婚,婚姻破裂並非全因他一人造成。此外,阿強已從前妻阿芳那裡獲得40萬元的離婚賠償,目前這筆錢仍由他與阿芳共同負擔。阿勇認爲80萬的求償金額過高,請求法院予以酌減。
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指出,婚姻以夫妻共同生活爲目的,配偶間互負忠誠義務。阿勇明知阿芳爲有配偶之人,仍與之發展不當關係,此舉已破壞阿強婚姻生活的圓滿、安全與幸福,屬於以背於善良風俗的方法侵害他人的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已構成侵權行爲,張男請求精神賠償於法有據。
不過,法官審酌雙方的學歷與經濟狀況後,決定酌減賠償金額。阿強爲高職畢業,以駕駛大客車爲業,月薪約6至7萬元;阿勇則是大學畢業,駕駛小貨車維生,月收入約9至10萬元。法官綜合考量侵權行爲的態樣、期間及對原告造成的精神痛苦程度,認爲阿勇應賠償的精神慰撫金以30萬元爲適當。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