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坐、重懲 仍有害羣之馬
去年全國29警酒駕 ,3人遭免職。圖爲警方臨檢酒駕。本報資料照片
警政署表示,要求各警察機關加強對員警以實際案例進行法治教育,讓員警知道後果嚴重,杜絕僥倖心態,並對有酗酒習性或酒駕紀錄員警,每日第一班出勤前酒測,強化防範。
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覈實施要點,警察酒後開車或騎機車,酒測值每公升零點一八毫克以上、拒測、酒駕肇事或逃逸,均記一大過,調整服務地區。
觸犯公共危險罪判刑確定,未宣告緩刑或易科罰金,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免職;處一年以上徒刑判決確定,依公務員懲戒法移付懲戒;處未滿一年徒刑、拘役或罰金判決確定,仍記一大過並調地。
早年警察酒駕頻傳,曾發生撞死人悲劇,警政署二○一九年訂「連坐法」,同分局、大隊或隊,三個月內有員警服勤時間酒駕二件,分局長、大隊長或隊長拔官,內勤單位比照辦理。
另酒駕員警第一、二層主管及主管業務副主官、督察主管、駐區督察人員,追究考覈監督不周責任,申誡至記過二次。
警政署說,員警只要酒駕,當年考績一律丙等,列管至少半年,幹部更要確實負起責任,不容害羣之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