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通臺北地下街僅付54萬權利金 遭疑圖利皇翔建設 市府迴應了
皇翔臺北廣場連通道實體出入口位置,位於大同區承德路一段2樓地下二層,可連通到臺北地下街。(臺北市政府市場處提供/孫敬臺北傳真)
民進黨臺北市議員王孝維質疑,臺北地下街Y9出入口地下一層的皇翔臺北廣場連通道,市府每年僅收54萬元權利金,但其通道爲建商帶來豐富的商業利益與房價增值。市場處迴應,權利金計價依「臺北市大衆捷運系統與地下街設施連通建築物收費辦法」規定計收取,後續將與捷運局研議連通權利金計收方式與修訂可行性。
民進黨臺北市議員王孝維質詢皇翔建設旗下的皇翔臺北廣場連通道,市府每年僅收54萬元權利金過低。(孫敬攝)
臺北市議會財政委員會審查市場處預算,王孝維直言,由皇翔建設出資並與市府簽署連通契約的地下二層皇翔臺北廣場連通道,每年依約僅需向市府繳納連通道權利金54萬元,但該連通道連接一棟皇翔建設地上23層樓、地下5層的皇翔臺北廣場商辦大樓,更擁有臺北地下街等豐富的商業資源,市府要在合理的機制跟定價下爭取應該收取的權利金。一召民進黨議員林世宗最後裁示,市場處應研擬精進改善計劃,或是附帶決議,遂將本案暫擱。
市場處迴應,王孝維提到的「皇翔建設地下二層與臺北地下街Y9地下一層連通案」,權利金計價依「臺北市大衆捷運系統與地下街設施連通建築物收費辦法」以及其附件二「地下街設施連通權利金計價基準」,合約期爲民國113年12月17日至116年12月16日,計算公式包括「基本底數」及連通所增加土地商業效益「連通效益」加總。
市場處說明,「基本底數」是由開口連通面積及地下街商場店鋪使用費單價計算;「連通效益」則是綜合考量土地面積、公告地價5%、出入口等級係數及業種費率計算,收費標準均有一致規範,未因場域不同而有不同計收標準,該收費辦法由捷運局制定,未來將與捷運局研議連通權利金計收方式修訂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