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遭重判20年 陸外交部:不得就此發表不負責任言論

針對黎智英遭重判20年,大陸外交部稱,這起司法案件純屬香港特區內部事務,外界不得就此發表不負責任言論。圖爲2021年2月9日,黎智英由懲教署車輛押送至終審法院時的資料照。(中新社)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9日遭香港特區高等法院重判20年。大陸外交部發言人林劍在當日下午例行記者會上回答相關提問時說,有關司法案件純屬香港特區內部事務。敦促有關國家尊重中國主權、尊重香港法治,不得就特區司法案件審理髮表不負責任的言論,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司法。

林劍表示,黎智英是一系列反中亂港事件的主要策劃者和參與者,其行爲嚴重衝擊「一國兩制」的原則底線,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嚴重損害香港的繁榮穩定和市民的福祉,理應受到法律的嚴懲。

林劍說,香港是法治社會,特區司法機關依法履職盡責、維護法律權威、捍衛國家安全,合情合理合法,不容置喙。中央政府堅定支持特區依法維護國家安全、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爲。

「實踐已經證明,香港國安法實施得越好,香港社會就越穩定、越安全,香港廣大居民的權利和自由就越能得到保障,香港金字招牌才能越擦越亮,『一國兩制』的實踐才能行穩致遠。」林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