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貞秀聲請假處分「爲時已晚」

▲李貞秀4月19日晚間在直播中宣佈,她已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假處分,希望循王金平模式保住黨籍與立委身分。(圖/翻攝李貞秀YT)

●張進逸/ TIA研究員

李貞秀4月19日晚間在直播中宣佈,她已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假處分,希望循王金平模式保住黨籍與立委身分。問題是,她太晚才提出,極有可能無法適用王金平模式。

王金平2013年之所以能贏得假處分,關鍵在於他的律師團在那場攻防中,每一步都比對手快。反觀李貞秀這一次,是讓所有程序都已生效後纔開始動作。爲何時間差具有決定性影響,必須先理解假處分的制度功能。

不少人以爲,只要法院裁準李貞秀的假處分,她就等於暫時贏了官司、保住立委職務,但這是誤解。

「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不是本案的勝訴判決,它不處理誰對誰錯。它做的事情是保留現況,讓法院有時間慢慢審理。就像一場財產糾紛,法院還沒判歸誰之前,其中一方已經準備把東西變賣。這時候就需要先請法院下令「誰都不準動」,等判決出來再說。假處分的功能就是這個「不準動」的命令,本身不決定誰贏誰輸,只是把現況凍結,避免等判決做出時已經產生無法挽回的傷害。

這延伸出假處分的核心要件之一,必須有東西需要保全,而且不保全就會造成不可回覆的結果。反過來說,如果現況已經改變、聲請人想保全的權利狀態已不可能透過假處分回覆,法院就沒有裁準的必要。

假處分要處理的是,在本案判決出來之前,先避免局勢惡化到無法挽回,這是理解李貞秀案的關鍵。

在王金平案裡,他的律師團儘可能在每個環節都搶在行政程序前行動。2013年9月11日上午,國民黨考紀會撤銷王金平黨籍。當天下午3點半,他的律師團就已經到臺北地院聲請假處分。傍晚國民黨搶先把黨籍喪失證明書送達中選會,中選會立即函請立法院註銷立委名籍。王金平律師團馬上在隔天開庭時當庭變更聲請內容,把標的從「禁止送達中選會」改爲「禁止立法院註銷立委名籍」,同時另案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以立法院爲相對人聲請行政假處分。

9月13日,臺北地院裁准假處分。關鍵理由之一是,一旦立法院完成註銷、新委員遞補,即便王金平本案勝訴,立委身分也無法回覆。這個「不可回覆之急迫損害」之所以成立,正是因爲註銷與遞補在那個時點都還沒完成,換句話說,當時還有可以保全之標的。

王金平的律師團在事發後30多個小時內追着行政處分隨時應變,每一階段都把標的鎖定在下一個還沒發生的動作上。他們贏的關鍵是時效。

▼在王金平案裡,他的律師團儘可能在每個環節都搶在行政程序前行動。(圖/記者徐文彬攝)

對照李貞秀的時間軸。4月13日民衆黨中評會開除黨籍,同日馬上去函中選會、中選會函請立法院註銷,李貞秀則在當晚聲明放棄一切訴訟與仲裁。隔天立法院回函完成註銷,並在4月15日中選會公告許忠信遞補當選。李貞秀遲至4月19日晚間才公開表示已聲請假處分,而許忠信則預計於4月22日宣誓就職。

從開除到遞補公告,民衆黨用了48小時完成程序。李貞秀在這段關鍵窗口期卻是公開放棄訴訟,以及上遍政論節目叫屈。等到她決定要循「王金平模式」時,已經錯過最佳救濟時效。

具體來看,李貞秀案本來有三個救濟層有機會切入,但現在都已經關閉。

第一層:黨籍。黨籍是暫時保住立委職務的關鍵。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3條第2項規定,不分區立委自喪失黨籍之日起當然喪失立委資格,所以只要黨籍還在,立委資格就還在。假處分如果在開除決議做成、黨籍喪失證明書尚未送達中選會之前提出,法院裁準「暫時維持黨籍存在」的定暫時狀態,就能直接讓後續的註銷程序啓動不了。李貞秀的問題是,她錯過了這個時間點,註銷程序因此一路完整走完。

第二層:立委資格。在立法院尚未完成註銷之前,必須增加聲請標的,禁止立法院註銷立委名籍,性質上屬於行政法院管轄的保全。王金平律師團當年在國民黨搶先送達中選會後,立刻當庭變更聲明並另案赴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就是鎖定這個時間點。李貞秀的時間軸上,這個切點在4月14日立法院回函確認註銷時也已經關閉。即使現在另案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註銷處分暫不生效力」的定暫時狀態,由於行政處分已執行完畢,暫不生效力已無實益,而且中選會遞補公告已讓許忠信取得遞補當選人地位,裁量時也會考慮到他的權益,要翻盤的機率極低。

第三層:遞補。立法院註銷李貞秀名籍之後到中選會公告遞補之前,還有最後一個空間,從4月14日立法院回函到4月15日中選會公告遞補之間,必須要在這邊即時介入。而4月22日許忠信就要宣誓就職,一旦宣誓完成,不分區立委席次即完全由他取得。就算李貞秀未來民事勝訴、黨籍被確認存在,這個席次也不會因此恢復,因爲依法律規定,不分區立委在就職後喪失黨籍,就會喪失資格;而中選會函請立法院註銷、立法院註銷、中選會公告遞補,則是把這個結果一步一步完成的法定程序。

王金平之所以能贏,在於他的律師團緊盯各項時效,儘可能在行政程序完成之前就卡住關鍵節點,讓法院可以在該動作尚未造成不可回覆結果之前介入。

李貞秀的假處分聲請,由於主要行政效力都已經完成,民事法院很可能直接以「欠缺權利保護之實益」或「欠缺保全必要性」爲由駁回,因爲即使裁準,她也拿不回立委席次。退一步說,就算裁準,效果也只限於黨籍存續與否的私法關係,而真正重要的立委席次,已經隨着後續的註銷與遞補程序完成,在這個時間點,並不會因爲暫時保住黨籍而恢復。

「王金平模式」實際上是與時間賽跑的法律行動,李貞秀在第一時間沒有馬上尋求救濟,剩下的只是象徵意義,已經改變不了喪失立委資格的大局。

▼李貞秀的假處分聲請,由於主要行政效力都已經完成,民事法院很可能直接以「欠缺權利保護之實益」或「欠缺保全必要性」爲由駁回,因爲即使裁準,她也拿不回立委席次。(圖/記者湯興漢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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