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再修財劃法 桃園:支持真正下放財源給地方

立院再修財劃法,桃園市政府支持財源下放地方。本報資料照片

國民黨、民衆黨立院黨團今三讀「財劃法」相關修正案,明定中央政府114年度補助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不得少於113年8月30日核列的金額,計劃型補助款補助比率也不能不得低於過去十年同財力級次縣市、同類型計劃平均值;對此,桃園市政府強調有建設需求,支持下放財源給地方。

桃園市政府表示,桃園是全國人口成長第一名,建設規模居六都前列,但中央財源分配製度並未反映這些事實。桃園長期基礎財源不足,積極爭取中央各項補助外,仍須負擔大量自籌款,累計年度短絀已超過 700 億元。人口增加、建設擴大,但中央給予的財源支持卻跟不上所需經費支出的快速成長。

今年3月財劃法,立院修法讓桃園基礎財源有所增加,但中央同時刪減地方重大建設、教育、社福等領域補助款,使得新增財源被抵銷,整體實得效益有限,這種「一手補、一手減」的做法,無法真正改善地方財政問題。

市府強調,桃園不會因財政壓力停止建設,桃園早已不是十年前的小城市,市民需求不會因中央刪減補助而被削弱,我們會堅守財政紀律,持續向中央爭取應有的資源與財政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