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制定AI基本法 相關產品或系統被認定高風險應標示警語
▲立法院副院長江啓臣落槌三讀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蘇靖宸/臺北報導
隨着人工智慧(AI)蓬勃發展,立法院今(23日)三讀通過制定《人工智慧基本法》,規定本法中央主管機關爲國科會,未來政府應以兒少最佳利益爲原則,若人工智慧產品或系統被認定爲高風險應用者,應明確標示注意事項或警語,另外行政院應成立「國家人工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並審議國家人工智慧發展綱領。力推該法立法的國民黨立委葛如鈞說,今日終於完成三讀,讓臺灣正式跨出關鍵一步,未來仍須加速推動相關配套法制,解決產業長期面臨的制度瓶頸。
政院應成立國家人工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
立法院23日上午召開院會處理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保留條文,並完成三讀,制定《人工智慧基本法》;全法共有20條,將自公佈日起實施。該法明定,人工智慧指具自主運行能力的系統,該系統透過輸入或感測,經由機器學習及演算法,可爲明確或隱含的目標實現預測、內容、建議或決策等影響實體或虛擬環境的產出。
根據法規,該法制訂目的是爲建設智慧國家,促進以人爲本的人工智慧研發與人工智慧產業發展,建構人工智慧安全應用環境,落實數位平權,保障人民基本權利,增進社會福祉,提升國人生活品質,促進社會國家的永續發展,維護國家文化價值及提升國際競爭力,並確保技術應用符合社會倫理。
未來《人工智慧基本法》的中央主管機關爲國科會,在地方則爲直轄市、縣(市)政府,不過法規所訂的事項中,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不僅如此,行政院應成立國家人工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由行政院院長召集學者專家、人工智慧相關民間團體及產業代表、政務委員、相關機關首長或代表、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首長組成,協調、推動及督導全國人工智慧事務,並訂定國家人工智慧發展綱領。該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並審議國家人工智慧發展綱領,如遇突發緊急或重大事件,應召開臨時會議。
避免人工智慧的應用有侵害生命破壞社會秩序國家安全
另外,政府應避免人工智慧的應用有侵害人民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破壞社會秩序、國家安全或生態環境,或偏差、歧視、廣告不實、資訊誤導或造假等違反相關法規的情事。政府也應以兒少最佳利益爲原則,人工智慧產品或系統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數位發展部認定爲高風險應用者,應明確標示注意事項或警語。
葛如鈞表示,「我們曾經有機會成爲最早立法的國家,卻一度淪爲亞洲最後。」所幸在朝野共同努力下,《人工智慧基本法》今日終於完成三讀,讓臺灣正式跨出關鍵一步,不過三讀只是起點,而非終點,未來仍須加速推動相關配套法制,解決產業長期面臨的制度瓶頸。
葛如鈞強調,今天 AI 邁出的一小步,應成爲全體臺灣人民的一大步,未來他將持續推動 AI 科技相關法制,爲臺灣營造一個「友善AI科技持續進化發展」的環境,讓臺灣不僅向世界借鑑,更能成爲世界各國學習的 AI 法制典範。他也呼籲朝野應不分黨派,攜手擘劃人與機器共存的下一個百年,爲臺灣、也爲世界的進步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