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貨物稅條例、使用牌照稅法 電動車減稅再延長5年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使用牌照稅法」,由主持議事的立法院副院長江啓臣敲下議事槌。記者林伯東/攝影
爲實現政府綠能科技創新產業願景,鼓勵民衆購買低污染車輛,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貨物稅條例」、「使用牌照稅法」,民衆購買電動車並完成登記者,貨物稅、牌照稅等免徵優惠延長5年,至民國119年12月31日止。
電動車近來發展蓬勃,成我國重點發展產業之一,不少民衆也會選購電動汽機車,政府原規畫民衆享有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規定,將於今年底到期。行政院及衆多朝野立委都提案,將相關征稅規定延長,並於上週朝野黨團協商達成共識,延長電動車減免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實施期間5年。
根據三讀條文規定,貨物稅刪除「前項減免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況決定是否延長減免年限」之規定,並將徵稅期限延長至民國119年12月31日止,但電動小客車免徵金額以完稅價格新臺幣140萬元計算之稅額爲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使用牌照稅法則指出,各縣市政府直至民國119年12月31日止,對完全以電能爲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包含電動汽車、電動機車。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表示,相關修法有助於電動車產業發展。另外,立法院會也於「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三讀後通過附帶決議,請衛福部、財政部在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強化復康巴士、長照交通車輛,以減輕長照家庭負擔之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