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婚育社宅佔比至少20% 韓國瑜見結果驚呼「哇…反對0票」
立法院今天審議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由於全案表決時出席108位、贊成108位,讓立法院長韓國瑜(右)先是驚呼,隨後敲槌三讀通過。記者葉信菉/攝影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住宅法修正,確定社宅應提供至少20%給新婚兩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婚育家庭。另通過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置全國統一的申請登記平臺,及規範補助包租金額不得少於代管2.5倍。由於全案表決時朝野立委均贊成,也讓立法院長韓國瑜驚呼「哇!反對0票!」
住宅法此次修法重點包括,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置國統一之申請登記平臺,供符合申請資格民衆登記;社宅應提供至少20%比率出租予新婚兩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之婚育家庭,但申請時婚育家庭數量未達保留比率者,賸餘部分不在此限;都市計劃擬定機關於辦理都市計劃新訂、擴大或通盤檢討時,應衡酌當地人口發展及居住狀況劃設社宅用地;主管機關應定期蒐集、分析及公佈租賃住宅市場依其形態及屋齡區分之每坪租金價格資訊;強化包租補助,規範補助包租之金額不得少於代管2.5倍。
住宅法經立院內政委員會多次討論,日前通過初審,朝野都將其列優先法案,立院內政委員會27日針對住宅法修法遭保留的關鍵條文,召集黨團協商,其中針對婚育宅比例10%或20%明定入法,朝野未取得共識;另協商結論,第47、52條保留送院會處理;協商通過條文第4條、18條,第10條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第57條之一不予增訂。
其中住宅法第47條攸關「租屋市場透明化」,三讀條文規定,爲引導住宅市場健全發展,主管機關應定期蒐集、分析及公佈下列住宅資訊,包括買賣住宅市場之供給、需求、用地及交易價格;租賃住宅市場依其型態及屋齡區分之每坪租金價格資訊,並以中位數及分位數之方式呈現;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居住需求、住宅補貼政策成效等;各級政府機關(構)、金融、住宅投資、生產、交易及使用等相關產業公會及團體,應配合提供相關統計資訊。
住宅法第52條三讀規定,主管機關爲提升租屋市場健全發展,應研擬住宅租賃發展政策,針對租賃相關制度、專業服務及第四條經濟或社會弱勢租賃協助,研擬短、中長期計劃。另承租民間住宅並轉租及代爲管理物件的補助出租人總金額,不得少於媒合承、出租雙方及代爲管理物件2.5倍。
另也通過附帶決議,包括原住民族委員會可與主管機關協商,採參建方式,換取提高一定比例原住民可承租戶數,提供更具彈性且符合實際需求的居住選項;建請內政部儘速檢討社會住宅申請制度,將未成年身心障礙者納入經濟或社會弱勢者適用對象;內政部與財政部定期依租屋市場行情,滾動檢討免稅額度並提供適度賦稅優惠,並每六個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與民衆黨委員一同合影。記者葉信菉/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