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住宅法修正草案 婚育宅比率仍待朝野協商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繼續審查「住宅法」修正草案等44案。內政部次長董建宏(左一)出席。記者曾原信/攝影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共識將「婚育宅」入法,立委倡議至少要以20%以上爲目標,或訂在10%至20%區間,內政部考量城鄉差距,期盼訂在至少10%以上即可,由於比例尚待凝聚共識,將留待朝野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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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法修法已經內政委員會多次討論後,今天通過初審,增訂第19條之1,明定興辦社會住宅各年度計劃物件總量中,包租代管以達50%爲原則,另也增訂第20條之1,辦理都市計劃新訂、擴大或通盤檢討時,應衡酌當地人口發展及居住狀況,評估社宅使用需求、劃設社宅所需用地。
此外,現行住宅法第4條明定,社宅應至少提供40%以上比率出租給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有立委提案提高,也有立委認爲要保留給青年婚育家庭或有未成年子女的婚育家庭。由於中央已針對婚育宅拋出20%政策目標,內政部國土署長吳欣修建議取下限值,比如「至少10%比率」,爲地方政府保留彈性,因應城鄉發展調整。
不過,國民黨立委牛煦庭仍認爲要以20%爲目標,也可以設計但書,國民黨立委張智倫則建議,可將10%到20%的區間入法,但因協商無共識,條文最終保留;另針對民衆黨團提案要求中央建置「社會住宅需求登記平臺」,定期公佈租賃住宅市場不同物件型態、屋齡的每坪平均數、中位數等價格,相關條文也保留待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