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小額採購漏洞詐公款 環保局約僱員判刑4年10月
臺中地檢署。(李京升攝)
臺中市環保局廖姓女約僱員利用10萬元以下小額採購制度漏洞,與兩名廠商合謀開立假髮票與估價單,讓淨灘活動與防疫物資採購都成爲詐領工具,前後詐取36萬1700元公款並匯入私人帳戶。案件經臺中地院審理後,依貪污等罪判廖女4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經檢警調查,廖女任職期間負責環境衛生及毒化物管理業務,熟悉採購流程後,發現小額採購可由承辦人自行驗收,請款程序也相對簡化,因而與環保公司負責人邱女合作,虛構淨灘活動人數及團體名單,開立不實估價單與發票向機關請款。
爲避免單一廠商請款過度集中引發懷疑,廖女再拉攏另家廠商行負責人黃女加入,由黃提供空白單據配合操作,使她得以持續向環保局申請經費,前後詐領26萬餘元,並將款項匯入她的個人帳戶作。
疫情期間政府大量採購防疫慰問包與手工皁等物資,廖女仍以相同手法追加詐領9萬餘元。案件直到法務部廉政署接獲情資展開搜索,才揭發長期隱匿的金流與不實交易,檢方認定3人分工明確,藉職務與交易文件掩護,系統性詐領公款並依法起訴。
法院審理認爲,廖女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補助款項,中飽私囊,嚴重破壞政府機關公信力;不過考量她到案後坦承犯行,並已繳回全部犯罪所得,依法量刑判處4年10月徒刑。至於邱女、黃女因提供不實單據協助詐領,分別被判2年6月徒刑、8月徒刑、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