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江啟臣樁腳涉賄今判當選有效 駁謝志忠理由曝光

謝志忠、江啓臣都是去年1月的立委候選人,江順利當選立委,但謝指控,江的樁腳在前年底時宴請選民,江有出席,可推斷有授意,提出當選無效之訴,臺中高分院今駁回上訴,判當選有效確定,認無證據證明江有參與、知情、授意或不違反其本意的行爲。

此案在今早由臺中高分院審判長法官許秀芬、陪席法官吳國聖、受命法官戴博誠組成的合議庭宣判。

合議庭認爲,李光國等三人,雖因違反選罷法第99條第1項的行求不正利益罪,經臺中地方法院判處罪刑確定。但依李等3人、吳姓證人在刑事案件的供述或證述,及相關LINE通聯紀錄,僅足認定李等3人舉辦該餐會,尚無法證明江啓臣知悉李等3人的賄選行爲,而有共同參與、授意、同意或知情而放任或知情而不違背其本意等行爲。

合議庭指出,此案也查無其他證據足以證明江啓臣對李等3人的賄選行爲,有共同參與、授意、同意,或知情而放任或知情而不違背其本意等行爲。則謝志忠主張江啓臣違反選罷法第99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請求判決江啓臣當選無效,爲無理由。

謝志忠提告江啓臣當選無效之訴,謝主張,李光國是長期支持國民黨及其候選人,很早以前就認識江,還擔任被告競選總部山城區主任委員,爲江輔選;另外蘇慶雲是江競選團隊榮譽主任委員,也坦承有爲江拉票、站臺造勢等助選行爲;柯廷蓁則是臺中市新社區復盛里長。

謝志忠主張,蘇等三人都是江團隊成員,但三人涉在2023年11月7日以免費招待餐會方式,行求復盛裡26名具有投票權的環保志工,約定投票支持江,且蘇等3人已經檢方起訴,在法院審理時認罪。

謝志忠認爲,另外根據李光國、蘇慶雲在2023年10月25日LINE對話紀錄截圖,其2人在同年10月25日前,已決定10月28日宴請新社區慶西里民衆、11月7日宴請復盛里民衆,蘇等3人都是爲江競選團隊成員,不會自發性替江賄選,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立法院副院長江啓臣被對手謝志忠指控樁腳涉賄,訴請當選無效,臺中高分院今判當選有效確定。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