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赴對岸擬擴大管制 卸任未滿三年縣市長也須取得許可
陸委會指出,兩岸條例修法草案,新增立法委員赴陸前應經審查會審查許可的作法,可降低國家安全風險;並可防範中共統戰滲透,提升民主防衛。聯合報系資料照
行政院院會昨(26)日通過兩岸條例修法的草案,擬新增將立委、卸任未滿三年縣市長納入赴大陸需要許可的人員類別,陸委會指出,此舉提升國家安全維護與強化公民監督,防範中共統戰滲透。
陸委會透過新聞稿表示,行政院院會通過陸委會擬具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含:一、公務員赴陸全面採許可制。二、完善特定人員赴陸規範制度。三、民選公職人員赴陸接觸中共黨政軍應公開揭露。四、進一步擴大規範曾任指標性職務人員,禁止赴陸出席中共舉辦妨害國家尊嚴的活動。行政院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陸委會說明,賴總統今年3月13日提出五大國安威脅及17項因應策略指示(賴十七條),另5月15日監察院提出公務員違法違規赴陸糾正案,要求行政院所屬進行缺失改進。陸委會會同相關機關研擬兩岸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依循法制作業程序辦理,報請行政院審議通過。
陸委會強調,全國軍公教總數約62萬餘人,經提列爲管制人員約2萬8,000人,約佔4%;以本年1月至10月爲例,提出赴陸申請233人次,不予許可32人次,許可比率約86.3%。
陸委會澄清,赴陸管制採許可制並非禁止赴陸,而是基於保護國家與公務安全必要的風險控制。且在最小管制原則下,相關規範主要針對公務員,並不會影響一般民衆前往中國大陸。陸委會表示,本次修法倘若順利通過,可精進現行赴陸管制規範,使管制方式單一,機關許可程序需更爲嚴謹,對於受管制人員赴陸權益更有保障;修法變動成本最小,受管制對象更爲周延,降低國家安全風險;並可防範中共統戰滲透,提升民主防衛。
陸委會最後指出,本次修正草案經行政院院會通過,行政院將即送立法院審議。陸委會將會向國會積極說明修法的必要性以及急迫性,企盼國會能支持本次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