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嫗殺子案改口加工自殺 死者只會「嗯啊」律師辯跨物種也能溝通

八旬劉姓婦人無力照顧53歲病兒,將裝有1萬元現鈔紅包袋塞進兒子口中,用膠帶纏繞兒子至窒息。臺北地院考量劉婦照料50年,輕判2年6月徒刑,並建請總統特赦。劉婦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開庭,律師改稱是「加工自殺」,檢方質疑被告規避國民法官審理、導致量刑基礎迥異,連受命法官也搖頭「我覺得這樣好奇怪」。

庭後,媒體詢問律師杜俊謙「死者可以講話嗎?如何表達想要自殺?」杜答「死者只能『嗯嗯啊啊』,不會講話的人是不是能做意見表達?生物之間的溝通,言語不是唯一的方式,即便跨物種還是可以溝通,更何況這個人是她照顧五十幾年的小孩」,可反推若劉婦不能理解,如何把小孩照顧到五十幾歲?

劉姓婦人與兒子同住臺北市松山區,兒子因小兒麻痹而癱瘓,領有極重度身心障礙證明,平日生活都靠母親張羅。

2023年4月底,劉婦因確診新冠肺炎在房內自行隔離,想到自己年事已高,兒子身體狀況無任何起色,同年5月12日早上趁外籍看護盥洗空檔,她進到兒子的房內將門反鎖,再拿裝有1萬元鈔票的紅包袋塞到兒子嘴裡,用口水巾和膠帶纏繞兒子口鼻。兒子因呼吸道阻塞,窒息死亡。

看護髮現房門遭上鎖,從家中陽臺看見老婦人在兒子房間內哭泣,立即通知其他家人,老婦人請家人報警。

臺北地院先依自首規定替劉婦減刑,又認爲「情堪憫恕」,再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刑,考量劉婦付出大半輩子照顧死者,甚至賣房籌措照顧費用,自己除跌倒骨折外,心臟也安裝數根支架,但案發時她爲79歲、未滿80歲,無法依刑法第18條第3項規定減刑,判她2年6月徒刑。

不過北院也擔憂,如果不執行宣告刑,社會上其他照顧者可能有恃無恐,恣意殺害被照顧者,但劉婦情況特殊,難以想像她會再犯殺人或其他案件,因此建請總統特赦。

案經上訴,高院今續行準備程序,劉婦不斷啜泣,全由律師代答。律師杜俊謙改稱本案是「加工自殺」,一審時因劉婦心理狀態不穩定,加上當時的「理解」,才認爲是「殺人」。

檢察官當庭表示,先前開庭時,劉婦自己描述「我臉給他洗好後,我就說我先送你走,不要怨嘆...」,還說「1分鐘就好了」,明顯是殺人,即便一審法官請總統特赦,也要調查事實,劉婦在一審時對案情不爭執,家人也希望「家庭悲劇不要外揚」,檢察官才同意本件不要行國民法官程序,如果今天改稱是加工自殺,等於過去徒勞費時間,也導致量刑基礎完全不同。

律師杜俊謙則認爲死者有想離開人世的念頭,劉婦纔會跟兒子說「1分鐘就好」,符合加工自殺,幫兒子洗臉是想讓他「體面地走」。原本律師還聲請鑑定「被害人主觀意識」與「被告辨識行爲違法能力」,但這都不是一審的爭點,讓法官也不禁說「我覺得這樣好奇怪」。

律師說,因爲劉婦在一審就是哭,當被告不說話時,他也無從瞭解實情,案發當時新冠肺炎嚴重,也不知道有無藥可醫,劉婦自己也確診,在與兒子「討論過後」,選在媽祖生日前殺子。律師在今天庭訊結束前,捨棄鑑定聲請,法官諭知候核辦。

八旬劉姓婦人長年照顧重度身心障礙的53歲兒子,她認爲無法再照顧,前年將裝有1萬元現鈔的紅包袋塞進兒子口中,用口水巾摀住口鼻後纏繞膠帶,兒子窒息。記者王宏舜/攝影

律師杜俊謙認爲生物之間的溝通,言語不是唯一的方式,即便跨物種還是可以溝通,劉婦若不能理解不法言語的病兒在想什麼,如何把孩子照顧到五十幾歲?記者王宏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