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出軌大搞「女女戀」 綠帽尪見鹹溼對話崩潰求償
臺南一名男子小偉(化名)與妻子小美(化名)結婚多年,不料卻在妻子手機內發現驚人秘密,妻子竟與女同事阿芳(化名)大搞「女女戀」婚外情。(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南一名男子小偉(化名)與妻子小美(化名)結婚多年,不料卻在妻子手機內發現驚人秘密,妻子竟與女同事阿芳(化名)大搞「女女戀」婚外情,雙方LINE對話充滿鹹溼內容,讓小咬偉身心受創,憤而向阿芳提告求償80萬元精神撫慰金。臺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阿芳侵害小偉配偶權,判賠15萬元。全案可上訴。
小偉主張,他與小美於109年10月結婚,113年11月間無意間看到妻子手機,發現她與女同事阿芳的對話紀錄充滿曖昧鹹溼內容,經質問後,妻子坦承出軌併發生性行爲。小偉痛心表示,他隨後找上阿芳對質,對方也承認交往,此事對他造成嚴重打擊,最終與妻子離婚收場,因此向阿芳求償80萬元。
法庭上,阿芳辯稱,她與小美僅是同事,因對方婚姻不睦常向她訴苦,兩人雖有好感但僅止於對話,從未有肢體接觸或交往,強調小美與小偉婚姻早已破裂,離婚與她無關。阿芳還說,縱使她與小美的對話不妥,但情節未達「重大」程度,小偉無權求償,且80萬元金額過高。
然而,法官勘驗雙方LINE對話紀錄後,發現內容極度露骨,包括「滿腦子都是跟你愛愛的畫面」、「只能跟我愛愛」、「好想抱你好想親妳」、「真想要你 有沒有溼溼的」等鹹溼對話,甚至還有「炮友?」等字眼,明顯逾越一般朋友分際。
法官認爲,阿芳明知小美爲有夫之婦,仍與她發展不正當情感關係,已侵害小偉配偶權,且情節重大,應負賠償責任。但審酌兩造身分、經濟狀況,阿芳任職早餐店,月薪約2至3萬元;小偉爲計程車司機,月薪約3萬元,最終判阿芳應賠償15萬元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