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部改革彈性育嬰假 研議兼顧企業臨時排班、避免僱主拒絕員工請休
彈性育嬰假去年6月試辦,但成效不彰。勞動部長洪申翰昨(18)日表示,將往三方向研議,包括縮短育嬰假單位時間、兼顧中小企業臨時人力排班、避免僱主拒絕員工請休等。聯合報系資料照
彈性育嬰假去年6月試辦,但成效不彰。勞動部長洪申翰昨(18)日表示,將往三方向研議,包括縮短育嬰假單位時間、兼顧中小企業臨時人力排班、避免僱主拒絕員工請休等,盼在不修法前提下,於今年夏季公佈新試辦計劃。
勞工團體倡議,勞工請育嬰留停天數應下降到以「日」爲單位,對於彈性育嬰留停2.0是否會以此爲方向?洪申翰雖未正面迴應,但他表示,育嬰留停相關改革確實是朝「更短天數」研議,增加勞工彈性。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昨日邀請勞動部專題報告「營造友善職場育兒環境,落實照顧不離職政策規劃」,許多立委關注彈性育嬰假、育嬰留停津貼等議題。
勞動部爲改革育嬰留職停薪制度,去年試辦「彈性育嬰留停計劃」,雖有89家公私企業參與試辦,但有七成六的單位申請件數掛零,成效不彰。
洪申翰說,最新計劃朝向三大方向研議,包含單位時間縮短、兼顧中小企業臨時人力排班、避免僱主拒絕員工請休等,正向行政院爭取配套資源。
洪申翰解釋,有了相關配套,能提高彈性育嬰假改版的可行性。
在政策方面,要處理的關卡正在逐一盤點、解套,他也希望能儘快上路,盼今年夏天公佈新版試辦計劃。目前擬不修法,先以行政措施來執行。
目前育嬰留停實施辦法規定,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爲原則,但受僱者有少於六個月需求,可以不低於30天期間,向僱主提出申請,並以兩次爲限。勞團認爲,勞工請育嬰留停天數應下降到以「日」爲單位;但資方認爲,若育嬰留停天期切割太細,又不利公司調度。勞資雙方各有主張。
除此之外,現行就業保險提供平均月投保薪資六成津貼,家中每扶養一名子女,雙親可分別或同時各請領最長六個月津貼,勞動部先前已表示將修法,讓請領滿六個月育嬰留停津貼的雙親,各自可再多領一個月津貼,相當於讓育嬰留停津貼加碼到七個月,希望協助新手爸媽減輕育嬰留停期間經濟負擔,估2.1萬名家長受惠。
洪申翰表示,因涉及《就業保險法》修法,預計今年下半年、年底前,勞動部會向行政院提出修法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