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教練「無卡分期」話術騙101名大學生 遭判7年4月

籃球教練「無卡分期」話術騙101名大學生,遭判7年4月。(本報資料照片)

臺中市1名曾在校園授課的周姓籃球教練,私下卻利用「無卡分期」話術,誘騙大學生替他買手機再轉交變賣,短短一年多騙101名學生。臺中地院審結,依101個詐欺取財罪、僞造文書罪,判周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4月。

據判決書指出,周男民國111年至112年間因缺錢週轉,誘騙中部逾百位大學生,對外佯稱有「業績需求」,只要協助到通訊行辦手機,再向融資公司申辦「無卡分期」,把手機交給他處理,就能靠「退貨漏洞」賺佣金,每支可拿1500元,若再介紹他人加入,還能額外領900元。

學生依照周男指示,到通訊行購買手機,並以個人名義向融資公司辦理分期貸款,周男拿到手機後即轉售牟利,實際上卻從未如其所說完成退貨程序;周男爲規避法律責任,還冒用趙姓友人名義,與學生簽署「免責聲明暨手機轉讓協定」、「保密協議書」等文件,部分合約甚至是在趙男未同意情況下,被周男擅自使用其姓名製作、籤立。

檢警查出,全案共101名大學生受害,周男起初還會繳納分期款,營造正常還款假象,直到後續無力償還,融資公司向學生追討欠款,學生才驚覺成了分期債務人,陸續報警提告,案件因此曝光。

中院審酌,周男過去曾因僞造有價證券案件獲判緩刑確定,卻未見悔悟再度犯案,且明知趙姓友人不同意使用其名義,仍多次冒名簽約;考量周男坦承犯行,但本案被害人衆多人危害非輕,依101個詐欺取財罪、僞造文書罪,分別判4月至7月不等刑期,合併應執行7年4月徒刑,其中5年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