爛夫追妹鹹溼喊「照顧下半身」 正宮抓包怒告!結局慘了
雲林一名人妻阿芳(化名)控訴,丈夫阿強(化名)在她婚姻期間,和一名八大女子小雪(化名)互動親密,不僅互稱「寶貝」、「老婆」,小雪甚至向阿強說「我照顧你的下半身」。(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雲林一名人妻阿芳(化名)控訴,丈夫阿強(化名)在她婚姻期間,和一名八大女子小雪(化名)互動親密,不僅互稱「寶貝」、「老婆」,小雪甚至向阿強說「我照顧你的下半身」,讓她身心受創,憤而向2人提告求償。法院審理後,判2人須賠償10萬元。可上訴。
阿芳主張,她與丈夫阿強於100年間結婚,婚後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但丈夫卻在她婚姻關係存續中,和女子小雪自114年8月起,有親密、曖昧對話,阿強不僅稱呼小雪爲「寶貝」、「老婆」,小雪還向丈夫稱「我照顧你的下半身...」等語,甚至還有2人在114年8月12日共同出遊的照片,2人互動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造成她身心受創,因此提告請求2人連帶賠償100萬元。
法院審理時,阿強對於與小雪的對話內容及曾經共同出遊的事實都不爭執,但否認2人有發生性行爲。阿強辯稱,和小雪間僅是客人與小姐的關係,因爲妻子1年多前即離家出走,他因爲深感寂寞纔會到夜場尋歡喝酒,長期孤單,纔會對小雪有情感上的精神寄託,對話雖有親密,但無法證明2人間已發生性行爲,無法認定2人有侵害配偶權。
小雪則透過書狀辯稱,她因從事八大行業而認識阿強,阿強對她追求,並告知現與妻子談離婚官司中,她因爲從事八大行業需要業績,就利用阿強的感情投其所好,使其沉迷而帶客人來店裡消費,或買她出場到公開場所吃飯,對阿強並無感情,與阿強的對話內容是八大行業對客人調情之手段,阿強與妻子的婚姻破裂與她無關,她並無侵害配偶權。
法官根據2人對話紀錄,發現阿強、小雪以「寶貝」、「老公」、「老婆」互稱,且阿強邀約小雪一起去汽車旅館,小雪則回覆:「整天只想X我」;小雪稱「你照顧我、我照顧你的下半身」,阿強回稱「我是照顧你全身」,小雪則回覆「你照顧我的下半身太多了」、「我一次就嚇到」等;小雪還說「我感覺自己只是一個你喇去睡的女人而已」,阿強則回覆「你是我的女人你懂嗎?」等語。
法官認定,2人已有逾越普通朋友之交往事實,並非一般社會通念所認知之普通朋友關係,破壞原告婚姻之幸福、安全與圓滿,侵害配偶權,審酌後判2人須賠償阿芳1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