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總統稱在野獨裁 學者:行政機關不執法等同宰制立法權

行政院長卓榮泰不副署「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賴清德總統發佈錄影談話表態支持並呼籲立法院撤回爭議法案,他願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行政院長卓榮泰昨日拍板「不副署」財劃法修正案,賴清德總統昨日深夜也發佈錄影談話,指國會正濫權立法,將臺灣推向「立法濫權、在野獨裁」的懸崖邊緣。學者分析,若行政機關可自行不執行其認爲違憲的法律的話,等於行政權可以宰制立法權,從過去的大法官釋字來看,立法程序要達到明顯重大瑕疵而無效的,機率並不大。

在卓榮泰決定不副署財劃法修正案後,賴清德也以錄影發表談話,表示國會正強行推動對國家、國人帶來重大威脅的「濫權立法」,一連串的修法行動缺乏朝野充分討論,甚至違背憲政原則。

賴清德說,包括強行推動洗產地、貪污助理費除罪化、初選賄選行爲合法化等,這一系列加速推動的濫權立法,這些法案都通過並且生效,臺灣的安全、民主、經濟、國人權益、社會的公平正義,將陷入立即危機。這不是民主的展現,這是對民主的侵蝕,更是將臺灣推向「立法濫權、在野獨裁」的懸崖邊緣。

中興大學國家政策與公共事務研究所助理教授紀和均說,獨裁是指沒有任何法制的拘束跟制衡,可自行行使權力而不受規範,「在野獨裁」不太可能成立,在野黨只掌握國會,並沒有控制行政部門,立法院三讀通過法案後,還是要有行政權、行政機關的配合,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紀和均表示,當立法院或在野黨根本無法控制行政部門時,也就是立法權不能直接擴張到行政機關時候,不會有獨裁的問題,因爲叫不動行政部門,不會有在野獨裁或國會獨裁。賴清德所講的在野獨裁,只是政治口號,憲法學並無此概念。

紀和均指出,目前最大問題是,依法行政裡有兩個概念,一個是法律優位,另一是法律保留。若行政機關可自行不執行其認爲違憲的法律的話,等於行政權可以宰制立法權。有人質疑沒有實質討論並尊重少數意見,其實從大法官釋字第342號解釋來看,立法程序要達到明顯重大瑕疵而無效的,機率並不大,要認定不太容易。

東吳大學政治系副教授左宜恩說,一般很少會看到執政黨指責在野陣營「獨裁」,畢竟在野監督執政是民主政治的常態,縱有過度監督或淪爲意氣之爭,也不致於產生在野「獨裁」的情況,畢竟行政權是掌握在執政當局手中,立法權頂多與行政權相抗衡而非獨大甚至獨裁。因此「在野獨裁」這句話,政治意味大於實質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