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蕭立妍一審判無罪!被控行賄幫郭董連署 檢求重刑被打臉

▲桃園地檢署於2023年偵辦前市議員候選人蕭立妍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法院今天判決出爐。(圖/翻攝自Facebook/蕭立妍)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前民進黨籍桃園市議員候選人蕭立妍涉嫌於2023年9月協助鴻海創辦人郭臺銘參選總統,蕭負責與郭董陣營協助連署與資金調度等事宜,桃園地檢署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桃園地院審理時認爲本案僅有證人指稱被告委託行賄蒐集連署書,其證詞有瑕疵又無其他佐證或補強證據,法官審結應爲無罪之諭知。

桃檢於2023年9月偵辦郭臺銘連署案,查出市議員趙姓候選人、蕭立妍等人涉案情節重大,桃檢於10月指揮桃園市調處發動數波搜索,其中蕭女提前潛逃至大陸,桃檢遂發佈通緝,趙到案後遭檢方向桃園地院聲押獲准;蕭女於2024年3月6日搭機返臺,在桃園機場被查緝到案,檢方復訊後向院方聲請羈押獲准。

桃檢指出,45歲的蕭立妍曾代表民進黨參選楊梅區市議員,明知中選會已公告郭臺銘、賴佩霞爲第十六任總統、副總統之被連署人,爲協助郭臺銘衝高連署,蕭女於2023年10月在桃園區某超商提供趙500份空白連署書並交付5萬元現金,指示趙姓候選人發放以每人200元連署之方式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使連署人爲被連署人郭、賴2人連署。蕭立妍於2023年10月13日下午在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某超商收取趙姓市議員候選人138份連署書,再提供300份空白連署書要求趙繼續向他人徵求連署,允諾全部連署書收妥後,依實際交付之連署書結算,並以每份200元計算,扣除已支付之5萬元將其餘差額支付給趙。

桃檢認爲,蕭女行賄相關對象時已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對於有連署權之人預備、行求、交付賄賂罪嫌,蕭女身居主導地位,於通緝到案後非但未能供陳行賄款項來源爲何,還飾詞狡辯,企圖以不實事證誤導偵查,檢方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本案經法院審理年餘,法官認爲趙姓證人於偵查及院方審理之證述前後不一,且依雙方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內容,難認被告蕭女有委託以支付對價方式蒐集連署書。本案僅有證人指稱被告蕭女委託行賄蒐集連署書,其證詞有前述憑信性之瑕疵,又無其他佐證或補強證據,難以認定被告蕭女犯罪之事實,法官審結爲無罪之諭知。